偏远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现状与发展方向调查分析
2021-04-17李海涛张桂兰万旭东李树媛李静杜君宏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21年26期
李海涛,张桂兰,万旭东,李树媛,李静,杜君宏
20世纪80年代,WHO提出了药学服务的概念,是指药师运用专业知识,给患者、家属及其医务工作者提供与药物相关的服务,是以患者健康为中心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1],药学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医疗质量[2]。药学服务的内容是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种类剂型,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保证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及有效性[3],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人们对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正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4]。2017年7月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5],文件指出药学服务应是医院药学的重要发展方向,药学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临床效果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6],《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4项要求,其中一项是“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要求将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7]。
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型综合医院药学服务工作已经广泛开展,而偏远贫困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由于药学资源配置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药事管理现况与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8-9],致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工作明显滞后,多数仍以药品调配发药、采购供应等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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