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中国网络安全保护进入新阶段
2021-04-17
网信军民融合 2021年8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说:“我国网络安全保护自此进入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为重点的新阶段。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立法,《条例》积极应对国内外网络安全保护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为下一步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
志翔科技高级副总裁伍海桑博士对科技日报记者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网络安全保障的核心,针对这一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性资源,《条例》从范围定义、责任义务归属、实施落地甚至追责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将有力指导各环节的分工定责和贯彻执行。”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威努特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黄敏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判断标准,即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等都包含在内。
奇安信集团安全专家杨波表示,从《条例》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有重要决定权,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要看业务是否重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