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论亚当·斯密的情感主义
2021-04-15高全喜
学术界 2021年9期
高全喜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 上海 200030)
斯密与休谟一样,他的道德哲学也是情感主义的,他对道德问题的分析也不是从观念出发,而是从情感出发,由此建立起他的道德思想的体系性构架,如果简单勾勒一下其内在的情感主义道德逻辑,可以采用罗卫东教授一段总括性的陈词:斯密的道德哲学是从情感分析出发,通过一种社会秩序的建构,最后达成其美德的显现,即情感—秩序—美德。下面予以具体讨论。
一、情感主义的运行机理
(一)情感、想象力与同情心
斯密的道德情感论也是从情感出发的,关注个人的感性情态在苏格兰思想家们那里是共同的,情感高于理性,理性从属情感,这是情感主义的基本观点。说到情感问题,斯密与休谟类似,都对情感的类别、形态、性质以及内涵外延等方方面面有所论及,此外,他们还会对诸如想象力、联想、同情心、移情、共通感等一些与情感密切联系的心理机能给予更多的关注。由于问题意识相同,分析斯密的情感论,最好与休谟的情感论对勘比较予以论述,可能会更加清晰明确,他们有很多的相同点,也有很多的分歧点,这些异同的辨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斯密的道德思想。
斯密认为,情感首先指的是人的自然感觉,它们由不同的快乐、痛苦、舒适等情态组成,这些直接的苦乐感是一种自然的情感。与休谟把个人的情感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层次稍有不同,斯密对人的情感作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在道德情感论中,他大致区分了五层,分别是:起源于肉体的情感、起源于想象力的情感、非社会的情感、社会的情感和利己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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