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求文法”与“诗体的大解放”*
——论胡适诗歌改良的句法维度
2021-04-15赵黎明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赵黎明
内容提要 “讲求文法”是胡适文学改良的“八事”之一,在《文学改良刍议》中胡适对其他义项详加解释,唯独对此一笔带过,给人留下不少疑惑。然而揆诸实际,胡适的“诗体大解放”活动一直与“国语文法”如影随形,从语法角度改造诗歌可谓是其“文学改良”的另一红线。扬弃宋诗句法,吸收其“说话”“作文”因素;否定五七言整齐句法,肯定词的自然文法;打破诗文壁垒,恢复诗的自然语序;废除平仄对仗,用白话拆除旧体诗最后屏障,等等。基于中国诗语演变的历史实际,倡导诗歌语言的自然文法,胡适提出的这种文学革命方略无疑具有开创之功,不过也给后人留下很多文体困惑和艺术难题,如何在“散文”的形式里实现“诗性”,至今仍是一个有待解开的斯芬克斯之谜。
“讲求文法”是《文学改良刍议》所列“八事”之一,无疑是胡适文学革命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文字公开见诸报端是在1916年。是年,在给陈独秀的信中,他痛陈时文滥用典故不讲“文法”诸弊,提出了“文学革命,须从八事入手”的初步设想,其中第五项是“须讲求文法之结构”①;次年在《新青年》正式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时,他将“讲求文法”提前到了第三项,以凸显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不过,“讲求文法”项下仅用了52个汉字:“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②与其他各项详细例说相比,这段欲言又止、义理明显不足的表达给人留下异常突兀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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