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2021-04-15
人民交通 2021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3·15”。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提出来的,他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这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 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要竞争就应当是公平的竞争,就必须有监管。管出公平、管出公正,这样才能让市场主体显示真正的创造力。所以我们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都是改革。”这是3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的一番话,“我们支持‘互联网+’、物联网这些新业态,但是对于坑蒙拐骗、造假失信,或者利用新业态的旗号去搞诈骗、非法集资的,就要坚决打击,因为把市场搅乱了,没有公平,竞争就不可能持续,就不可能展现更强的活力。”
适值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李克强总理掷地有声的这番话更是超提气,也为市场规范经营吹响了号角。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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