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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后还能高考吗?教育部回应

2021-04-14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14期
关键词:规则学校教育

对今年3月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仍有网民就不理解的条款内容向教育部留言咨询。教育部3月29日针对“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等相关问题作出了答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十条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高中阶段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问题一:对于《规则》中“开除学籍”处分的释意不太清晰。经程序批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是指取消其在该校的学籍吗?即他还保留有转学的权利?还是在学籍网上取消后,该生不能在同等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读书了?

教育部答复:《规则》所指“开除学籍”,是对高中阶段学生可以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其学籍仍保留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但学生和学校已不存在法律上的教育管理關系。转学不是一种权利,开除学籍后不存在转学的情况。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后,学生是否可到其他学校继续接受教育,需要看相关学校的要求和意愿。此外,被开除学籍的高中阶段学生,如经过自学达到高中毕业同等学力,仍可以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高考,经高等学校录取后,还可以取得高等学校的学籍。

问题二:在普通高中管理实践中,部分学生严重违纪,如打骂及伤害教师,按照以往的处理方式,多数是“勒令退学”,即要求其不能在本校读书,一般允许其转学。现在学校自行制定的校规中是否还可以有“勒令退学”处分,是否违反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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