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调查权程序审视
2021-04-14拜荣静罗桂霞
宁夏党校学报 2021年2期
拜荣静 罗桂霞
摘要:監察委调查权是国家为实现高效反腐,通过《监察法》新赋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监察权力。碍于监察权职能全覆盖的实际,理论上平行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监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实际处于“高位”状态。又因《监察法》对处于监察权核心地位的监察委调查权的权力载体——监察调查措施实施规制不足、对监察委调查权运行正当程序规范阙如等问题,实际上造成监察案件质量存忧、监察权力运行合法性堪忧、权力失范等不良法律后果。本文在对监察委调查权有关程序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成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提出对监察委调查权程序运行进行合理规制的对策建议,以期有益于监察权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立法规制;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既为未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设计了宏伟蓝图,同时也为实现这一宏伟蓝图提出了具体措施。未来在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新提升”远景目标的过程中,法治或将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政府作用能否更好发挥、政府公信力能否获得显著提升,最终取决于公权力是否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监察权作为一项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行的国家权力在法律层面被正式确立,是国家高效能反腐败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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