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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妄图用钱摆平女人终被举报”

2021-04-14郭树合

党员文摘 2021年2期

郭树合

●忏悔人:王风昭

●原任职务: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工会副主席、财政所负责人

●触犯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20年8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风昭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责令退赔贪污违法所得2069万余元。

●犯罪事实: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王风昭在担任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通过他人账户走账及提取现金等方式,贪污206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49万余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我非常悔恨,辜负了组织培养、领导信任,更对不起家人。我认罪认罚,希望有生之年回归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我出生于農民家庭,从一名财政所会计到负责人,用了23年。一步步走来,手中的权力一点点变大,虽然级别不高,但掌握财政大权的滋味让我逐渐忘乎所以。

2009年,我担任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随后认识了徐某并发展成情人,每月给她生活费,还买了轿车。我像着魔一样贪图女色,同时包养多名情妇,为女人疯狂花钱,没有了思想和信念,像行尸走肉般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

2012年8月,我以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入账方式,第一次贪污了26万余元。此后,我陆续以该手段贪污。直到2017年我不再担任财政所负责人,累计贪污了20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我包养情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挥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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