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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隐私权限缩问题研究

2021-04-14覃榆翔

医学与社会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疫情信息

覃榆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庚子之春,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中华大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条例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疫情防控格局。但在防控初期,有关方面的防控行为由于考虑不周和缺乏经验而暴露出些许问题。比如,各地媒体以公告的方式寻找密切接触者,却未对特征信息(姓名、年龄、籍贯、居住小区、旅行史、去过的场所、接触到的人等)以合适的方式予以隐匿或一定程度的隐匿;部分民众由于恐慌或其他原因,将被确诊患者或者有关人员的信息不加任何处理地发布到微信群等网络社区,抑或是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相关公民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暴露在公众之中。诸如此类事件的发生,引发了隐私权保护的争议。防控疫情,以人为本。这个“本”既是生命的存续,也指涉生命的尊严,因此,在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民众个人的隐私权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便是“依法治疫”的内在要求。

基于此,本文将尝试构建隐私权限缩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化解“公益”与“私益”之间的矛盾提供解释论上的路径支持。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隐私权的现实存在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所作的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征是不可预测性、社会公共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发生原因通常是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传染病的大规模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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