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8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推动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促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实行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采购范围和规则
(一)采购范围。
1.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由国家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准确报量、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配送企业选择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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