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2021-04-14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8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围绕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立足盐湖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培育龙头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融合发展,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青海贡献。
(二)发展愿景。
2021年起,西宁市、海东市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到2025年,以锂电池产能为牵引,构建起上下游产能匹配的盐湖提锂、正负极材料、锂电池及配套产品产业链条,形成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下的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试点,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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