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签署实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2021-04-14孔祥贞
市场论坛 2021年12期
关键词:模型
朱 浩 孔祥贞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最早在2011年2月东盟峰会上由东盟十国提出,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16个国家领导人于2012年11月第21届东亚峰会,共同发布了声明,标志着谈判开始。截至2021年11月,已有10个RCEP成员国完成协定批复,正式提交了核准书,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除韩国外的4个非东盟成员国,协议达到规定生效门槛,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RCEP一旦建成,将对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重要影响,相关数据显示,RCEP涵盖了世界约46%的人口,GDP总量占全球总量的33%左右,协议内容涉及到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等新领域。RCEP的签订与实施对推进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全球化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和RCEP成员国之间有着大量的农产品贸易,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也是RCEP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农业贸易大国相比,中国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略显不足,RCEP协议的签订给中国农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带来严峻挑战。笔者将运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模型)来研究RCEP协议的签订对未来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RCEP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不少学者运用一般均衡模型通过定量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经济影响,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Hertel(1997)是最早用GTAP模型来研究区域一体化影响的学者,Ianchovichina etal(1999)也利用GTAP模型对东亚经济危机进行了研究,并发现经济危机会影响到区域的整体投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