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计要点
2021-04-13蒋尊芳
湖南畜牧兽医 2021年1期
蒋尊芳
(农业部南京设计院中南分院,湖南长沙410000)
2017 年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成为建国以来首个聚焦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近年来,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推广,建立市场化机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国种养主体分离,种养不匹配的问题还普遍存在,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 号),2020 年 6 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建设是推动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出发点。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界定规模生猪养殖场为年出栏500 头以上,其他畜禽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按存栏量折算,100 头猪相当于15 头奶牛、30 头肉牛、250 只羊、2500 只家禽。
目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存在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不配套、不健全,技术工艺不尽合理等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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