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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奇葩辩解只会徒增笑料

2021-04-12官秀镇

杂文月刊 2021年2期

官秀镇

近日翻阅杂志,《党员文摘》一篇题为《贪官的奇葩辩解术》吸引了笔者的眼球,定睛细看,顿觉文中的贪官们真是“太有才”,太有“创意”了!其辩解之言,一般正常人是难以想出来的,更不用说在法庭上辩解时,大言不惭,毫不脸红说得出口。正因如此,人们才把这些贪官们的辩解冠以“奇葩”两字。

如何“奇葩”?“奇葩”到何种程度?笔者列举几例,以供看官“欣赏”。例一,江苏省睢宁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庭审中,张新昌对于收受多位下属钱物的辩解颇有“创意”,他说:“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例二,山东省蒙阴县原副县长袁锋剑贪污公款560多万元,被查抄贪污赃款时,他贪污的金钱数目和查抄的赃款数目完全吻合,一分不少,袁辩称:“我是替国家保存钱财。”(见2020年第8期《党员文摘》)

看了这些荒诞的奇谈怪论,真让人啼笑皆非。狡猾的贪官为了掩盖、推脱或减轻自己的贪腐罪行,可谓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想出一些让人笑掉大牙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贪腐行为辩解。贪官们殊不知,自己的奇葩辩解除了给人“创造”茶余饭后的笑料外,幻想中的推脱、减轻贪腐罪行是万万不可能的,因为惩治犯罪,从来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奇葩的辩解是难以隐藏贪腐受贿事实的。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毁。事物发展变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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