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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

2021-04-12葛燕妮潜力

金融发展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审计费用

葛燕妮 潜力

摘   要:基于2007—2018年我国A股1109家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之间的关系,探究真實盈余管理程度是否增强了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风险应对的正向关系。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正向影响了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加剧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负面效果,进而加强了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费用间的正向关系,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显著;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上期的审计费用反向助长了当期的股权质押率;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会随审计费用的提高而加大。该结论扩展了审计师风险应对的研究范围及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其他因素,对提高审计师风险应对及完善大股东股权质押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大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审计师风险应对;审计费用;审计意见

一、引言

自2013年股权质押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承接后,这项业务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受政策和融资环境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更倾向于质押自身持有的股权来获得资金。根据万得数据,2020年第一季度,参与质押的公司最高达3072家,A股中被大股东质押的股份一度达到5786亿。2019年10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制度。上市公司为应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也纷纷开启“爆仓”警报,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潜在风险日渐浮出水面。

大股东股权质押是指大股东将持有的股权抵押给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资金的一种债务融资行为。相较于将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获得资金,大股东将自身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不需(或少需)要监管层审批(谢德仁等,2016)[1],极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是目前比较受大股东青睐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融得的资金无需向市场披露,间接导致大股东利用自身便利掏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大股东以股票这种投资性金融资产作为抵押标的物,若股价在质押后大幅下降,大股东无力追加担保且股票价格下跌至股权质押合约的平仓红线,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进而导致控制权的转移(王斌等,2013)[2],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导致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受损。

上市公司大股东出于个人薪酬、公司再融资或公司股价等因素的考虑,常有粉饰公司业绩的动机。自萨班斯法案(SOX)推出后,企业经营者更加偏向于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来粉饰报表。真实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经营者通过操纵销售折扣等真实活动提升当期利润更不易被外部监督者察觉(Roychowdhury,2006)[3],其较高的隐蔽性使真实盈余管理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粉饰报表的主要手段。但真实盈余管理只能暂时提升公司利润,对企业未来的整体价值有一定的损害。Katherine(1989)[4]也提出,盈余管理是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相矛盾的,其本质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大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后,有充足的动力和能力要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且更倾向于真实盈余管理(谢德仁等,2017)[5]。黄志忠和韩湘云(2014)[6]发现,进行股权质押的大股东为规避控制权转移的风险,会通过操纵真实盈余管理来稳定股价从而提高公司的业绩。针对上述问题,投资者、债权人和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急需独立性的“第三方”提供公正可靠的财务审计报告来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根据“深口袋”理论的观点可知,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导致经营失败,对上市公司利害相关者造成一定损失时,利害关系者会以审计师出具了不公正的报告或者是其没有发现严重的误报为借口,将损失转嫁到审计师身上,向事务所要求相应的补偿。因此,审计师在处理存在较高程度大股东股权质押或真实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时,面临着“背黑锅”、被辞退、潜在的名誉损失和诉讼等风险。为规避上述的一系列风险,审计师将在审计过程中通过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审计流程以及附加的审计投入来提供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翟胜宝等,2017)[7]。

相较于中小股东,大股东的信息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他们做出牺牲中小股东利益或掏空上市公司以谋求更高收益的行为,即利用信息不对称的“隐藏信息”,调节公司盈余来控制市场股价,通过大幅度增加其股权质押比率实现其资产转移的目的。针对上述可能的风险,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审计师风险应对是否会受大股东股权质押及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是否会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审计意见是否会受审计费用的影响?审计师风险应对是否会反向影响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

采用2007—2018 年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本文实证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影响。结果发现:(1)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更易被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质押率越高,费用也就越高;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也更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质押率越高,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越高;(2)审计费用受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影响,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审计意见却不受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3)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其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大股东股权质押和真实盈余管理的交互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却并不显著;(4)上期的审计师风险应对策略并未遏制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反而助长了当期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比率;(5)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越高。

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在于:第一,已有的与此文章主题相近的文献,主要是关于股权质押的特征及经济风险方面的探究,或是以公司绩效角度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后果。关于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不同盈余方式的区别及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鲜有学者将大股东股权质押和真实盈余管理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审计师风险应对。本文以大股东股权质押和真实盈余管理的交互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是否会增强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关系。第二,鲜有学者反向研究审计师风险应对对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本文以上期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进一步探讨大股东股权质押率的影响因素。第三,验证了审计师是否会因为上市公司高昂的审计费用而降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风险应对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于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影响,国内外学者都做了尝试性研究。当前形势下,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相当普遍,质押比率参差不一。面对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师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搜集尽可能多的有效信息来判断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是退出上市公司前的掏空行为还是借用股权质押为企业引入活力。不光如此,还要考虑审计背后的潜在风险,即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后面临的丢失客户被辞退风险和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后将面临的名誉损失和潜在的诉讼风险(路军伟等,2015)[8]。张龙平等(2016)[9]证明审计师能够识别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与不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相比,审计师对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定价更高,会通过提高审计定价来控制风险。审计师出于对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防控,会提高审计时的努力程度或者增加审计工作的风险溢价来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任莉莉和张瑞君,2018)[10]。大股东股权质押提高了审计师面临的业务风险和审计风险,使审计师的审计投入增加、审计成本增加、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增加(谢德仁等,2016)[1]。审计师在面对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时,由于存在大股东掏空的企业的信息质量难以保障,因此审计师更倾向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降低审计风险(曾慧宇,2019)[11]。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质押率越高,审计费用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

(二)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

关于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真实盈余管理能短暂地提高上市公司的利润,且具备较高的隐蔽性,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应对审计的方式。由于“深口袋”理论,当审计师披露的公司信息与投资者、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预期不一致,或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利润水平达不到预期时,即便审计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审计师也可能会被企业利益相关者起诉,所以审计师不得不提高警惕,投入更多的精力,以更加严谨的态度进行审计活动。曹琼等(2013)[12]基于盈余管理视角实证检验发现,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难度,审计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出具客观可靠的审计报告,审计成本增加,审计费用增加。程昔武等(2018)[13]发现真实盈余管理增加了审计风险,且对审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具有显著影响。一系列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会随着盈余管理程度的加深而增大,这代表著审计师能识别并揭露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夏立军和杨海斌,2002;徐浩萍,2004)[14,15]。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粉饰性越强,面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出于自保,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也会增加。由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关系不难推断出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

大股东股权质押属于正常的融资活动,若上市公司将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这一行为可能不会对审计师的审计决策产生显著影响。张俊瑞等(2017)[16]研究证明,仅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不足以对审计师风险应对产生显著影响,为应对大股东股权质押潜在的风险而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才是影响审计师风险应对的主要因素。谭燕和吴静(2013)[17]也从质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质权人更倾向于将质押贷款发放给盈余质量高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进行大股东股权质押后为避免向市场传递企业资金链紧张的信号,有强烈的动机和能力来操纵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王斌和宋春霞(2015)[18]通过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往往会引发公司层面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升高。谢德仁等(2016)[1]研究显示,大股东股权质押后,为避免控制权转移以及掏空行为的暴露,更多通过盈余操作和改变信息披露时间等方式以维持股价的稳定或掩盖掏空的目的,这将直接影响审计师的决策。所以,当审计师面对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时,该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将加剧审计师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以更加详细的审计程序及审计投入完成整个审计活动,因此审计师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来补偿审计成本,出具更高概率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规避潜在的审计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a: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

假设3b: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非标准审计意见概率越高。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样本

本文选取2007—2018年A股上市公司,在剔除金融行业公司、ST公司和缺失数据公司后,共得到1109家样本公司。因计算真实盈余管理时需要滞后两期,所以研究区间实际为2009—2018年,为了减小异常值对估计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对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总计获取11 090个观测值。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以及审计意见、审计费用等数据分别来自万得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在Excel 2010筛选整理后再运用Stata 15.0进行统计回归分析。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1. 被解释变量。本文以翟胜宝等(2017)[7]做法为基础,取各上市公司年度末合计的境内审计费用的对数作为审计师风险应对在审计费用上的体现,即审计费用LNAFEE;审计意见AOPINION则以会计年度末事务所对各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参考,当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AOPINION为1,否则为0。

2. 解释变量。(1)PLEDRAT表示大股东股权质押比率,以张俊瑞等(2017)[16]的方法为基础,将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年末质押的总股数与上市公司总发行股数之比作为大股东股权质押程度的衡量指标。(2)REMs表示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参考 Roychowdury(2006)[3]、Cohen和Zarowin(2010)[19]的方法,取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ABCFO)、异常生产成本(ABPROD)和异常操纵性费用(ABDISX)之和的绝对值,在Zang(2011)[20]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三个相互影响的指标合成一个真实盈余管理总和REMs,即REMs=|ABPROD-ABCFO-ABDISX|,REMs作为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测度,其值越大,代表上市公司当年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

3.控制变量。根据已有关于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以Simunci(1980)[21]模型为基础,参考权小峰和陆正飞(2016)[22]、张俊瑞等(2017)[16]的做法,本文模型包含以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公司资产负债率(LEV);公司总资产收益率(ROA);公司亏损状况(LOSS),若当年存在亏损,取值为1,否则为0;存货占比(INV);公司流动比率(CUR);公司应收账款占比(REC);审计师事务所是否是国际四大(BIG4),国际四大取值为1,否则为0;产权性质(STATE),国有股为1,非国有股取值为0;上期审计意见(OPINIONt-1)。最后,在模型中加入年度、行业虚拟变量,使回归结果更具有可信度。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4. 模型设定。为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关系,本文构建以下多元回归模型:

模型1和2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比率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为解释变量,以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为被解释变量,模型3引入大股东股权质押比率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交互项,检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和审计师风险应对二者关系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因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关于审计费用的回归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审计意见的回归采用Logit回归模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表2针对11090个上市公司观测值的统计发现,样本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均值为35.1%,且存在大股东将99.8%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情况,样本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较为严重;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均值为13.353,标准差高达13.729,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悬殊,说明大部分样本公司采用了真实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的应用较为普遍。

本文的各个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3。首先,审计意见与审计费用显著负相关,与大股东股权质押率显著正相关,符合预期;其次,审计费用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与预期相符;最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大股东股权质押率显著正相关,说明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大股东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强烈。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模型1—3的回歸结果见表4。从模型1来看,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与审计费用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审计意见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审计费用越高,越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假设1通过实证检验。这一结果说明,与不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相比,审计师会通过提高审计费用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来应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风险。

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看,在真实盈余管理情况下,样本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审计费用在10%水平显著正相关,与审计意见的关系不显著。这一结果说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其报表的粉饰性越强,上市公司为掩盖真实目的做出的“真实”业务就越多,审计师需消耗更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还原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报表,这些额外增加的审计投入表现在审计费用上会出现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的现象;审计意见方面,审计师深知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当上市公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后呈现的财务报表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且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审计师没理由给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因此,样本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审计意见无显著关系。

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看,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交互项与审计费用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审计意见的关系不显著,说明上市公司在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下,真实盈余管理使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费用的正相关关系更加显著,即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在大股东股权质押和审计费用之间起了正向调节的作用。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时,其真实盈余管理加大了审计师的任务量,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放大了大股东股权质押背后的潜在风险,也更加引起审计师的警惕。为避免误判,审计师会以更严谨复杂的程序展开审计调查。因此,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于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会随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加深而增加。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在大股东股权质押和审计意见二者关系中并未起到调节作用。因此,审计意见假设3a成立,假设3b不成立。

(三)进一步分析

前文的实证结果说明,当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时,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增强了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与审计费用的相关性。那么,上期的审计师风险应对是否会影响当期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呢?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是否会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呢?

股价作为虚拟资产会因审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出现波动,影响公司的股价稳定,相比于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债务契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导致更高的利息率、更小的贷款规模以及更多的担保(韩维芳和刘欣慰,2019)[23]。高昂的审计费用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无形中向上市公司大股东传达了股权质押背后的成本,大股东可能会受上期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比率。为进一步验证当期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上期审计师风险应对之间的关系,本文拟采用模型4进行检验。

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上期的审计费用与当期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上期的审计意见与当期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率无显著关系。这说明,在控制了上市公司规模后,上期的审计费用越高,代表上期审计活动投入越大,向市场传递出的信息更加全面,信息透明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于大股东股权质押比率的接受度更高,因此大股东在进行当期股权质押时,其比率会增加;审计意见方面,当期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并不会受上期审计意见的影响,说明仅靠审计师约束大股东股权质押效果可能会出现反噬,我国必须出台更加完善的大股东股权质押规范制度予以制约。

李东平(2001)[24]指出,当审计师对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提出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在接下来的审计年度里,这家事务所会为自己说“不”付出惨重的代价。近年鲜有审计师被辞退的消息传出,可猜想被雇佣的审计师为了规避被辞退的风险与雇佣方达成了某种协议,为了避免客户的大量流失,审计师很可能妥协于客户压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将因此下降(辛清泉和黄琨,2009)[25]。审计师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充分衡量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风险后,利用审计费用来衡量潜在的诉讼费用及声誉损失补偿,并将其反映在审计费用上,以高昂的审计费用来弥补“东窗事发”后的名誉损失和被诉讼风险。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股价市值,有充足的动机与审计师勾结,以做出不影响股价市值的商业鉴定,进一步默许审计师提出的高昂审计费用。达成此种协议后的审计师可能会选择性地降低审计标准,有选择性地披露或选择错开重要时间节点披露。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猜测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存在联系。为验证这一猜测,本文采用模型5验证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时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的关系。

本文对审计费用和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去中心化后将数据进行Logit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審计意见与大股东股权质押率和审计费用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时,审计费用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这是因为审计费用的提高反映的是其背后审计成本的提高,而审计成本又反映了该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复杂性,当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时,越复杂的财务报表越难排除该家上市公司存在较严重的掏空行为。出于对审计风险的防控、对自身名誉保护及潜在诉讼风险的排除,审计师不会因收取较高的审计费用而包庇上市公司,反而更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来维护市场的公正性。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在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审计意见的关系时,用Probit模型替换原来的Logit模型对模型1、2、3、5中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率、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审计费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行稳健性检验,由表7的回归结果发现,改变模型对主要结论并未产生影响。

为缓解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审计师风险应对的内生性问题,以滞后一期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率L_PLEDRAT、滞后一期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L_REMs以及二者的交互项L_PLEDRAT×L_REMs作为模型1、2、3的工具变量,对模型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检验。由回归结果(见表8)可知,改变算法对结论并未产生影响。

将大股东是否质押(IFPLED)代替大股东股权质押率(PLEDRAT),对模型1、3、4、5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见表9)显示结论稳定。

五、结论与建议

大股东股权质押事件层出不穷,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本文以2007—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大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审计师风险应对之间的关系。通过大量的数据验证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正向影响了审计师风险应对。即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审计费用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越高。第二,上市公司采取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但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不受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第三,对于审计费用来说,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其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放大了大股东股权质押背后的潜在风险,因此其审计费用会随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加深而提升;而审计意见中这二者的交互影响不显著。第四,上期的审计费用会正向影响当期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率。第五,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越高,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

本文的研究视角放在了真实盈余管理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风险应对二者关系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提高大股东之外的中小投资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警惕性,充分了解审计师对于质押风险的处理方式,在学术上也拓宽了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领域。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是把“双刃剑”,合理的质押能够在短时间获得融资,但是大股东利用自身持股优势恶意掏空或侵占小股东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师在面对上市公司时,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重视程度较高,一般会采取提高审计费用的手段来降低风险,而真实盈余管理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方式,由于隐蔽性强、仿真度高且经济作用相对缓慢,审计师很难觉察出真实盈余管理,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敏感度偏低,风险应对的方式相对薄弱和单一。

针对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大环境,本文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数据共享为初衷的集成数据环境,实现上市公司信息网络化和数字化,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应建立并完善公正公开的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关键风险因素指标,加强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干预;最后,培育公正规范的审计平台,增加披露信息的透明化,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对出质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贷款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审计师事务所,本文就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首先,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依法审计;其次,提高审计敏锐度,最大限度地从财务报告中挖掘出有用信息,将大股东掏空行为“扼杀在摇篮里”;最后,提高审计科学技术,拓宽审计领域,探索更加高效的审计方式和更加行之有效的审计风险应对措施,以更加专业敏锐的审计态度担起第三方神圣责任,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更加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资本市场的原则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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