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察制度(上)
2021-04-12熊安邦
现代世界警察 2021年3期
熊安邦



一、概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德国人口8288万,主要是德意志人,有少数丹麦人和索布族人。居民通用德语,居民中信奉基督教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各占约30%。德国面积357376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3175个市镇。德国政体是议会民主制下的总理负责制,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决定政府的政策方针,各部部长依照方针独立领导各部的业务。德国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届任期四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并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共69席。
德国警务执法机构设置
联邦德国的警察与警察组织分为联邦级和州级,分别由联邦内政部和各州内政部管理,两级组织各有自己的管辖权限和分工,又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遇工作上的矛盾和冲突,则由全国内政部长联席会议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商解决。此外,联邦德国还有不属于联邦和州内政部系统管辖的法警、看守警和进行某些警察任务的海关官员,军队中维护交通和秩序的宪兵以及铁路、邮局、税务等缉私和缉税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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