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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VOCs治理技术及效果研究

2021-04-09申屠灵女

广州化工 2021年16期

申屠灵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 广州 510726)

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大(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 Pa)、沸点较低、分子量较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1]。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如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含氧有机化合物(如醛、酮、醇、醚、酯、酚等)、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2]。VOCs是造成臭氧和二次气溶胶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大量的VOCs排放到大气中,在紫外线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与一次污染物混合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3]。光化学烟雾对人体的健康,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巨大的危害[4]。不少VOCs,如甲醛、苯系物等都具有一定的致畸致癌性[3, 5-6]。珠三角某炼油厂装置区2017年的VOCs健康风险评价结果显示,炼油厂10大典型装置的VOCs致癌风险水平较高,各装置的1,3-丁二烯、苯、乙苯、氯甲苯、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甲醛和乙醛存在明显的致癌风险[7]。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溶剂使用源和工艺过程源在2017年威海市VOCs的总排放量中占比达到32.7%和15.7%[8]。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需要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的层面提出了开展VOCs 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4年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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