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思考
2021-04-09陈伟军舟山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2期
关键词:监督
■ 陈伟军 舟山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陈凯 舟山市普陀山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 号),要求消防执法领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 监管”等作了规定。2019年10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在这些大背景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亟待变革,消防执法配套制度亟需修订,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进行浅显的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施运行检测、通道和出口管理、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预案和开展演练等一系列消防责任。但在实际消防安全管理中,消防安全责任人更多的是管生产、管经营,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视不足,消防责任人日常履职岗位职责不明确,消防主体责任在组织部署层面就会打折扣;大多数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没有系统的消防管理知识储备,也没有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执业证书,在消防管理层面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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