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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中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相关探讨

2021-04-08王浩杰童伟星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0期
关键词:监督

■ 王浩杰 童伟星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作为消防救援机构的重要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纳入了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两个概念,并且在《消防监督监察规定》内容中,明确了关于火灾隐患的5 款行为,其中情节严重,会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威胁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则列为重大火灾隐患[1]。目前我们需要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监察规定》中的内容执行完善、明确、统一的火灾隐患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的性质,提高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

一、关于火灾隐患的内涵

(一)分析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根据国家规定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特大火灾隐患,这种火灾隐患需要在政府监察和指导下进行整改。第二,重大火灾隐患。这种火灾隐患表示涉及了国家消防安全法律规定而造成的火灾极其危害,甚至能够进一步扩大为特大火灾事故。第三,一般火灾隐患。主要包括除了特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2]。

(二)火灾隐患造成的危害

以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为例,这一场火灾事故造成了309 人死亡,吸入有害有毒气体引发死亡的比例为75% 以上。经济损失以建筑损害为主。再比如,2004年湖南常德市发生的火灾,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有1.9 亿元,市场产品无法使用,建筑物被严重损坏,同时灭火使用的灭火剂也给建筑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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