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2021-04-08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7期
2021年7月2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和上海市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决定》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上海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和本市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消防救援机构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依法转由公安机关行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警告、罚款处罚;
(二)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但涉及住宅配套商业用房的行政处罚除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