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2021-10-09乔军辉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7期
关键词:防控
■ 乔军辉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一、火灾高危单位的简单分析
所谓火灾高危单位,顾名思义是具备非常显著火灾危险性的单位或场所,对这一类单位来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群体性死伤现象,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部门来说,是必须加强安全防范与重点关注的对象,但针对这一类管理对象来说,在规模及危险性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因此实际的防控过程中,还需要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单一标准的防控力度不足而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1]。
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说,如何界定某类因素是否属于火灾高危单位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般可以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性质与类型作为依托,并通过对人口及物品的收纳体量、实际建筑面积规模大小等因素的考察,实现对高危单位范围的明确。总的来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界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针对性,才能有效确保结果的可靠性。举例来说,当实际界定的范围人口流量非常大时,则需要明确易发生群体性死伤类事故的特征,而对设置了较多易燃易爆类物品的单位,则需要根据其实际储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实际发生特点进行评估,从而有效把握其危险性。
对火灾高危单位来说,由于建筑结构不同,实际的分布特征也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对单体性建筑物来说,火灾高危单位多会存在于超高层、大容积、整体布局与功能复杂性较高,且实际容纳人口数量较多的建筑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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