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产品属性:多中心治理视域下老年教育供给模式的优化
2021-04-08王鹭杨阳
老龄科学研究 2021年1期
王鹭,杨阳
(1.太原学院 管理系,山西 太原030012;2.山西医科大学 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030600)
一、引言
老年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拥挤属性”(郑新等,2018),尤其是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以及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升级,我国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存在着严重的需求多元化与供给单一化之间的失衡现象。这种失衡不仅表现在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形式、地区差别上,更表现在供给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的模式上。针对上述问题,学者们更多地是以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进行探索,鲜有学者从公共管理角度把老年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与服务进行相关研究。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2000) 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已成为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提供与治理的有效模式之一。本文依托该理论,尝试探讨我国老年教育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模式和体系问题。这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消除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之间巨大的供需不平衡,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一) 概念阐述
1.准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Buchanan(1965) 在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社会产品可以依据竞争性与排他性划分为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私人产品与之相反,准公共产品则具有部分的竞争性与部分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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