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采出水用杀菌剂急性毒性研究与职业病防护建议
2021-04-07郭强之刘向军王曰杰李玲玲于金宁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21年3期
郭强之,刘向军,武 涛,赵 盛,王曰杰,沈 忱,李玲玲,于金宁
(1.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104 2.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山东东营 257200)
目前,我国大部分油田进入注水开发阶段,大量油田采出水经处理后进行回注,为避免硫酸盐还原菌等微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黑色沉淀物和硫化氢对管道设备造成腐蚀,往往添加大量的杀菌剂进行处理[1]。基于配方保密的需要,许多油田采出水用杀菌剂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中只公布了产品所属类型,未公布产品的具体成分信息,其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毒理学信息及健康危害也只进行了简单描述,有些信息甚至错误。因此,企业管理者及作业人员往往对油田采出水用杀菌剂的毒性及健康危害认知不足,导致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不足,无法满足油田化学剂全方位安全管理的要求[2]。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以某油田采出水用杀菌剂为对象进行急性毒性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建议。
1 材料和方法
1.1 试验材料
a) 受试物:一种油田采出水用杀菌剂,属于季铵盐聚合物,无色至淡黄色均匀液体。
b)受试动物: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受试动物为SPF级SD大鼠(动物合格证号:No.44007200072313、No.44007200072627;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18-0002);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受试动物为普通级成年新西兰白兔(动物合格证号:No.4441160000607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19-0035)。以上动物由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皮肤致敏试验受试动物为普通级白化豚鼠(动物合格证号:No.44007600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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