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校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践挑战和对策探析

2021-04-06周波刘永栓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二级学院监督机制高校

周波 刘永栓

摘 要:高校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理解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其主要特征,妥善处理好学院内部基本关系。目前,高校面临着对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知要求和传统思维定势的矛盾、对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制度建设需求和制度建设不均衡的矛盾、对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高标准运行和低质量实践的矛盾。要继续完善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实践细则,加强学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健全党政共同负责的管理监督机制。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监督机制

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改革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基层党组织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也在积极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教育部也在拟订高校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制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全国高校得到了广泛认可并深入实践发展。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拓展和延伸,是高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组织保障,也是深化高校基层党组织变革提出的必然要求。在新一轮高校“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好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高校面临的重要时代改革课题。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理论阐释

作为高校二级学院核心的领导管理运行制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要焕发出蓬勃生命力,还须认真理解其基本内涵,把握其主要特征,处理好学院内部基本关系。

1. 深刻理解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内涵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高校学院层面的管理制度,其本质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共同实施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管理制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主要通过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干部提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先行把关,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但不能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议。由此可以看出,党组织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坚持党的领导,着力于学院党建、思政和干部建设工作,并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先行把关。党政联席会着力于学院重大决策和业务管理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合理划分党政职责,通过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 准确把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特征

一是集体领导。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制度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机制保证,集体领导、共同决策是学院党组织参与学院工作的具体方式。学院党委和行政要有集体决策的大局观,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决策,不存在从属关系和主次关系,只是工作分工各有侧重,为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现提供决策基础。二是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实现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在要求。民主是着眼于决策科学性,防止决策失误,避免出现“一言堂”现象。集中是着眼于决策效率,防止议而不决,提高决策质量。在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中,讨论议题要充分发挥民主,鼓励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决策规则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三是分工合作。分工合作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运行保障。通过分工确定学院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在不同决策事项上扮演好“主角”和“配角”,避免推诿扯皮。同时,学院党政负责人要顾全大局,分工不分家,协同推进学院事业发展。

3. 妥善处理学院内部基本关系

一是党和政的关系。要深刻认识学院党委会是政治核心,党政联席会是重大事项决策中心,院长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不存在“谁说了算”和“谁领导谁”的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共同决策、共同担责,齐心协力确保学院工作目标实现。二是行政权、学术权和监督权的关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质是高校从管理向治理转变,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力界限,构建学院多主体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学院治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根据学校任务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推进学院发展的各项工作。学院教代会、团学组织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着力保障师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发挥咨询和审议功能,支持其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参与决策作用。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践挑战

通过对部分高校二级学院领导运行机制的深入访谈和实践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党政共同负责制在高校的深入实践发展,在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相关制度的具体落实和运作过程中还面临若干问题和挑战。

1.对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知要求和传统思维定势的矛盾

党政共同负责制本质上是二级学院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决策体制改革,需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从思想和行动上予以认同和实践。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学院党组织往往习惯于采用过去“小政工”的运行模式,把党组织工作内容限制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不愿意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参与方式也仅限于决策中的“举举手”“投投票”,未履行好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参与保障和监督职责。同时,部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定位认识不清,对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策议事范围了解不够明确,使得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学院党政班子协同作用效能发挥减弱。由于认知偏差,部分学院党组织的工作游离于学院中心工作之外,也造成党建和思政工作脱离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存在党政工作“两张皮”现象。

2.对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制度建设需求和制度建设不均衡的矛盾

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需要以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为依托。目前,北京地区绝大多数高校都出台了二级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二级学院也依据学校制度制定了学院层面的实施细则。但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内容比较粗糙,几乎都是照搬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学院自身工作实际情况,一定程度上导致学院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制度建设的不均衡,也导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很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时,不能有效通过党政共同负责制度予以解决,决策缺乏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由于学院细则的不明确、不规范,部分学院还存在着学院党委工作会和党政联席会前期准备不充分,会议临时通知、臨时更改、议题临时讨论,造成会议纪律不强的问题,也存在记录不全、会后查无凭证、会后补记录问题等,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学院重大决策事项成为形式上的“走过场”。

3.对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高标准运行和低质量实践的矛盾

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机制,这对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学院党政工作协同开展等都提出了高标准要求。在具体制度实践过程中,部分高校学院领导班子因为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处事风格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个别或一些矛盾、分歧,也导致工作上的不理解和不配合,责任无人承担,相互推诿。部分学院也存在著党委书记和院长凭感情投入维护和运行学院工作的现象,这都不利于学院长期建设发展。同时,学院党政实践不平衡,学院党组织也没有更好地参与到学院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客观形成了学院党政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对策研究

1.继续完善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实践细则

建设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的体制,不仅要依靠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更需要全面系统的运行框架、制度保障。高校要将党政共同负责制写入大学章程,继续完善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明确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体内容和具体运行机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在学校制度基础上制定符合学院自身实际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范围、会议程序、会议纪律和保障措施等,确保领导决策的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在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培训等方面制定具体配套制度,将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践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推动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落细和落到位。

2.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团结协作、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学院领导班子队伍必将带领全体师生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之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在选拔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队伍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学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更要考虑其政治立场和思想素质,避免出现重学术和管理能力、轻政治素质的情况。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着重配好学院两个“一把手”,让学院党委书记维护学院院长工作权威,学院院长也支持学院党委书记工作,促进学院形成集体向上的领导力。要优化班子内部结构,根据成员的年龄、专业、学术方向等因素,建设科学合理的干部梯队,形成推进学院工作的互补效应。同时,高度重视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交流,通过培训、轮岗等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建设强有力的学院领导班子。

3.健全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管理监督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对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践开展教育指导,建立校领导联系基层学院的常态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完善对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管理督查机制,将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情况作为学院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和选拔的重要依据。学院领导班子也定期学习和总结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运行情况,通过自我调适走出一条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践的学院特色之路。充分发挥好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群团等组织以及全体师生的管理监督作用,保障学院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强化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学院领导决策承担相应责任,对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不力的班子和班子成员,必要时予以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本文系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建课题“新时代我校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DJ20180503)资助

参考文献:

[1]刘运玺,崔益虎.高校综合改革视角下党政共同负责制实现路径[J].高校教育管理,2016,10(4):19-24.

[2]洪平.关于对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3):74-80,73.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卜 珺]

猜你喜欢

二级学院监督机制高校
浅谈35kV总降压变电站运行管理
加强高校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的若干思考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政治信任建构
新形势下高校二级学院教务管理优化路径探析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
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初步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