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网络立法协商:创新、模式与完善
——基于全国人大的实证调查
2021-04-06汪波
汪 波
(北京师范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一、理论背景与研究方法
伴随着生产方式变迁与文明演进,人类社会形成了各种民主形式:古雅典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古罗马共和民主(Repubilc Democracy),西方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精英民主(Elitist Democracy),程序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社会主义民主(Socialist Democracy),等等。西方竞选(票决)民主是现代自由民主的主要实践形式,但其在运行中存在着诸多制度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代议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公民对公共政策的直接表达,选举过程存在着集体非理性,两党或多党竞争赋予公民有限的选择空间,选举周期对人民决定权的限制。“代议制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式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终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相反,协商民主理论关注的正是聚合的具体过程,强调公民在作出选择过程中的深思熟虑与审慎。”[1]协商民主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来弥补竞选(票决)民主的失灵。基于对西方自由民主和代议民主的批判性反思,协商民主力图建立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价值的民主政治形式,“公共讨论而不是遵循更机械的投票程序可能会鼓励具有公共精神的理由和建议,它们将有助于促进所有人的利益”[2]。
随着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的变迁,民主的概念更为丰富,形成了电子民主(Electronic Democracy)、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网络民主(Cyber Democracy)、虚拟民主(Virtual Democracy)等一系列新概念。在信息时代,数字化与协商民主两种浪潮正汇合形成数字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