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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与思考

2021-04-04靳虎甲兰立军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甘肃省水土保持

靳虎甲,靳 峰,兰立军

(1.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中心,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处,甘肃 兰州 730070)

2020年8月,水利部启动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黄河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建设“幸福河”[1]。甘肃省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的重任[2]。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以查促改,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力推进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 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预防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3]。甘肃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予以实施。

1.1 统一安排部署,坚持高位推进

根据水利部的总体要求,甘肃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范围、整治对象、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9个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省水利厅召开2次党委会和1次厅长办公会,对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在全省水土保持现场工作会上安排专题会议,集中研讨整治工作存在的难点。庆阳市、平凉市、甘南州等市(州)及临夏县、白银区等县(区)在地方政府常务会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1.2 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帮助各级监管人员尽快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点,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向市、县监管人员培训了专项工作开展的实施依据、标准、方法。平凉市、天水市、兰州市、甘南州、武威市等地也举办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其中天水市、兰州市在对辖区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同时,还对列入集中整治问题清单的所有生产建设单位提前进行了工作培训,为下一步快速、全面、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 全面排查清理,开展复核认定

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整治对象为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以来已审批及应当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对照整治范围,甘肃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范围内近4 000个各类生产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对在建的2 617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在充分掌握历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加客观研判和认定违法违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疑似存在争议问题采取了现场复核认定,或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自查及相关材料方式进行复查,充分运用遥感监管及无人机航拍等取证手段,对违法违规问题认定更加客观、科学,做到了“应认尽认、不漏不缺”。经过复核,最终认定存在违法违规项目1 560个,涉及违法问题3 019个,其中认定“未批先建”问题497个,“未批先变”问题71个,“未实施防治措施”问题147个,“未开展监测”问题628个,“未验先投”问题560个,“未缴纳补偿费”问题1 116个,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翔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1.4 严肃查处问责,跟踪督促落实

建立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管理权限逐项提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整改的要求,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履行整治主体责任。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各建设单位提出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解答并主动对接难点问题,坚持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的原则,重在提高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为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集中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压实相关单位整改责任。截至2021年6月底,有1 551个项目完成问题整改,整改率为99.42%,3 002个违法问题落实整改,整改率为99.44%。

2 主要做法和成效

2.1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是水利行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甘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均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将涉及黄河流域近10年内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工作力度前所未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思想认识到位、方案制定及时、安排部署有力,为完成整治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各级部门任务清、责任明,确保了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2.2 强化跟踪检查,突出查处问责

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甘肃省紧盯任务台账,坚持问题导向,涉及整治工作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全力、勇担当,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责任追究相关要求,对其中的926个项目以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了追究责任。为推进问题整改,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情况,甘肃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累计开展督查检查1 700余次,累计对743个项目进行了行政查处。通过现场督导、会议检查等形式,不断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麦积区、泾川县、安定区、天祝县在集中整治阶段由分管副县(区)长带队,水利部门牵头,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现场执法督导,严肃查处了违法问题。白银区、正宁县、合水县对整改落实不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的3家单位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确保了执法成效。

2.3 分类集中处理,协调推进整改

在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中,甘肃省水利厅分析研判整改工作的难点和堵点,积极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报,在坚持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甘肃实际情况,为避免执法工作“一刀切”,确定采取分类处置、分批查处的方式,对确实存在客观原因导致整改工作难以推进的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制定了分类处置意见,有效推进了整治整改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些政策性较强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式有了更为系统的认知。借助专项整治工作,大量政府投资项目因前期无法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问题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陈年积案做到了有效“去存量”。

2.4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过程中,恰逢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十周年,在《甘肃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本着“以案释法、以案解法”的初衷,甘肃省水利厅集中整编了60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违规案例,宣传推广了专项整治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在加大执法检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引起庆阳市、武威市、甘南州、临夏县、东乡县、临洮县等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协调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多次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关于低等级公路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事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省水土保持社会监管合力逐步形成,助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3 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了整治任务,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态度不积极,截至水利部要求的整改时限,仍有9个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全省集中整治工作未能“清零”。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与高质量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工作的要求相比,尚存在差距,尤其是机构改革后,甘肃部分地区监督与执法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在行政查处环节依旧存在,影响了行政处罚整体效果。三是个别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提交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应付整治工作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对尚未完成整治工作的项目全部采取省级挂牌督办的方式,强力督导项目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盯办问题整改,同步责成开展行政处罚工作[4],确有执行难度的,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所有违法问题销号。②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手段[5],增加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形成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能力。③对完成整治销号任务的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日常跟踪检查、自主验收核查工作任务,对整改成果严格把关,对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求重新开展相关工作,打击敷衍整改和突击整改的“闯关”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时制止了甘肃省黄河流域大批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全面提高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增强了地方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下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甘肃省逐步将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常态化管理,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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