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打击网络犯罪中的公私合作*
2021-04-04裴炜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1年7期
裴 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191)
0 引 言
网络信息技术与犯罪活动的深度融合极大提升了打击犯罪的难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弱地域性特征促使犯罪活动全面全球化,这与刑事司法的强主权属性以及由此衍生的强地域管辖特征形成了直接冲突;另一方面,犯罪工具和技能藉由暗网等方式广泛传播,犯罪活动产业化、链条化特征明显,犯罪能力与犯罪打击能力之间明显失衡。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国家或地区的刑事司法机关开始探索新的打击网络犯罪思路,其中最为典型的创新路径是强化公私合作,加强网络信息业者的协助执法义务。
1 网络犯罪治理挑战下的公私合作动因
传统刑事司法是以打击物理世界犯罪为逻辑起点进行制度建构的。基于该起点,传统刑事司法形成了其关于犯罪活动的特定假设,并发展出一整套与这些假设相适应的打击犯罪的程序性规则。在网络犯罪语境下,这些假设开始遭遇多方面挑战。
第一是犯罪地域性假设的挑战,即网络犯罪无论是在犯罪行为、结果、证据等方面均呈现出去地域性特征,原先用于处理跨境刑事司法协助的传统机制难以有效应对[1]。第二是犯罪后果假设的挑战,即犯罪活动藉由网络空间可能造成远超出传统犯罪的侵害范围和社会影响,这使得事后打击往往难以阻止或弥补损害。第三是犯罪模式假设的挑战,即网络犯罪在技术、工具、方法、人员等方面具有强烈的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使得网络犯罪不仅难以根除,同时也极大降低了刑事司法自身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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