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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流通的治理机制*

2021-04-04谢永江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1年7期

谢永江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100876)

0 引 言

当前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与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需要通过市场进行。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本文拟就数据流通的治理机制进行探讨,以期有裨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1 数据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1.1 数据的特征和属性

数据不同于传统上的有形物,也不同于知识产权等无形物。数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客体和新型生产要素,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占有非排他性。当前数据大多以电子形式存储,具有无形性,可复制、可共享、可交换,存储和传输便捷且成本低。实务中,许多数据都被不同的平台和互联网经营者占有。就占有的非排他性而言,数据与知识产权比较类似,但不要求知识产权所必需的显著性、创造性或独创性。

第二,数量持续增长性。在互联互通、万物互联的网络时代,运营中的数据往往一直处在不断更新、不断扩展中,甚至数据本身也会自我生产出新的数据,呈现不断“生长”的状态。因此,在合理运维的情况下,数据具有永久使用的潜力。当然,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增长变动中的数据进行特定化,固定数据数量和内容,以便于定价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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