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的分析与思考
2021-04-03张福娟邢云红曾书瑞
中国保健营养 2021年22期
张福娟 邢云红 曾书瑞
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东 青岛 266500
1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5日,青岛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时发现医师周某在某民居内开设诊室,现场发现周某开具的18张处方及大量中药材。当事人周某当场提供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某市中医院,其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实周某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现场固定证据。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以涉嫌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为由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2019年11月19日,卫生监督员对举报人常女士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进一步确认了周某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行为及违法收费金额。
经调查核实,周某承认其中医诊所在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3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肆拾元整(¥940.0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1日卫生监督人员向当事人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某收到告知书后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经审批,该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规定时间内自觉缴纳了罚款,本案至此结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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