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前提澄清*
2021-04-03王喜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11期
王 喜
(广东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ganhehai@163.com)
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在更为微观领域的探究某种程度导致了技术对人本身的遮蔽。随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人”在医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越来越被看见。医学场域的人文精神张扬正是对“人”的照见,医学人文精神培育亦成为医学教育的应有之维。如果说这是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现实必要,那么就其实现而言何以可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从医学的属性、医学人文的特质、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原则等方面进行前提澄清。
1 医学:科学的还是人文的
科学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它是在人们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科学”译自英文的science,它通常指nature science,即自然科学。Science源自拉丁语的scientia,意为“知识”。译自“science”的“科学”最初由康有为从日本引入中国,“科学”可见于其编辑《日本书目志》(1897年)时选编的《科学入门》和《科学之原理》。如果说康有为是引入“科学”(science)第一人,那么就“科学”陈述自身见解的则是王国维,他为樊炳清译《东洋史要》(1899年)作“序”时写有:“自近世历史为一科学,故事实之间,不可无系统。抑无论何学,苟无系统之智识者,不可谓之科学”,即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因此,无论物理还是历史,不管是研究自然现象还是人类社会,只因是“体系化了的知识”,都被称作“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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