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4-03建标规2021
北方建筑 2021年1期
建标规〔202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 年1 月8 日
附件
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 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四条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 个级别。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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