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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讯

2021-04-03

建筑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建部招标人职业资格

1 住建部发文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2 人社部发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3 住建部发文:不得要求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

4 深圳市住建局:子公司承接母公司 EPC 项目不需要投标5 北京市人社局: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6 安徽省人民政府: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

1 住建部发文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近日,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建部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自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 个级别,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地方标准。

2 人社部发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日前,人社部发文,对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调整后,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8 项,其中,准入类 31 项,水平评价类27 项。主要变化一是注册测绘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等资格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是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原注册设备监理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

3 住建部发文:不得要求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该通知重申,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同时,要求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

4 深圳市住建局:子公司承接母公司EPC 项目不需要投标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的通知》,指出,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实施,即子公司承接母公司 EPC 项目不需要投标。该通知指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格条件符合 1 号文第 22 条规定的,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 EPC 项目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实施。

5 北京市人社局: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 安徽省人民政府: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投标人履约行为的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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