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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探索与实践

2021-04-02李培罗斌汪乐

浙江农业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眉山市三位一体

李培,罗斌,汪乐

(1.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四川 眉山 620020; 2.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3.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四川 仁寿 620050; 4.宜宾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0)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2—2019年中央1号文件连续8年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参加四川“两会”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1]。农业农村部2012年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要求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眉山市自2014年首次承担培育任务以来,整合资源,创新举措,探索构建具有眉山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取得较好实践成效。

1 培育制度的形成基础

1.1 实施培育项目

眉山市2014—2019年接受中央财政资金2 391万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 740名(表1)。其中:2014—2016年共培育以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三类协同”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5 586名;2017—2019年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共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5 154名。

表1 眉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情况

1.2 制定配套政策

眉山市2014—2019年共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政策性文件48个。其中:教育培训28个;认定管理8个;政策扶持12个(图1)。教育培训文件涉及培训通知、培育规划、基地建设、师资管理等,数量逐年减少趋于稳定;认定管理文件涉及实施细则、评价标准、管理办法等;政策扶持文件涉及社保补贴、项目资助、荣誉表彰等,数量逐年增加,力度持续增强。

图1 眉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定情况

1.3 理顺管理体制

眉山市2014—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所涉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相关职能分布在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能分别由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教、人事部门承担,政策扶持职能由原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承担。2019年眉山市农业农村系统机构改革,借鉴沿海地区先进经验[3],设立了专司专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政主管部门,整合了培育所涉全部职能。

2 培育制度的框架体系

2.1 主干框架

经5年探索实践,眉山市初步建立起“4+2+3”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的“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主干框架(图2)。“4”是4个层级,形成了县级、市级、省级、省外或境外培训层级体系;“2”是2个维度,形成了资格准入+能力评价的认定管理维度体系;“3”是3个构成,形成了产业支持+社保补贴+人才激励政策扶持构成体系。

图2 眉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主干框架

2.2 主体依托

依托中央财政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开展县、市、省级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依托国家、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依托四川省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试点,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依托市级财政资金“眉州田园名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开展省外或境外培训并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依托中央财政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落实产业支持政策。

2.3 主要特点

一是教育培训与人才激励并轨。注重在县、市级培训中选拔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省级、省外或境外培训,特别突出者由眉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眉州田园名星”荣誉称号并发放人才奖励资金。二是资格认定与职称评定并重。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强调职业资格准入,重点解决“门槛”问题;职称评定强调个人能力评价[4],重点解决“水平”问题。三是社保补贴与产业支持并行。享受社保补贴是农民“身份化”向“职业化”转变的重要标志,而产业支持则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实现经济可持续的强力支撑。

3 培育制度的实践成效

3.1 教育培训

创新“职业素养、生产技能、营销水平”同步提升模式,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完成县级培训10 515人;采取“市内集中培训+省外参观考察”方式,完成市级示范培训60人,先后到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云南褚橙庄园等地考察学习;选送165人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广校等省内农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参加省级调训;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85万元,先后组织共100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到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学习培训,组织12名先进代表赴台湾省考察培训。

3.2 认定管理

制定《眉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眉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设置粮油生产2 hm2以上、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成年鱼产量10 t以上等资格准入标准,累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 660人,按照认定证书3年一审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5]。制定《眉山市职业农民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设置学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个人能力条件,分级评定职业农民职称资格676人,其中,高级农技师18人,农技师(中级)175人,助理农技师(初级)483人。

3.3 政策扶持

新型职业农民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享受0.4万元定额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享受50%保费补贴,2018—2019年为115名取得认定资格且符合参保政策的新型职业农民兑现社保补贴资金67.5万元。共支持237名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现代农户家庭农场,视其产业发展情况给予5万、10万或2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基地建设、良种引进、设备更新等,2019年到位资金2 450万元。累计选拔表彰25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授予“眉州田园名星”称号,发放人才奖励资金12.5万元。

4 主要困难与对策建议

4.1 主要困难

4.1.1 培训监管存在较大难度

近年来,因机构改革撤销了农广校等一批市、县级公益性培训机构,眉山市每年社会性民办培训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均在90%以上。为此,抓好民办培训学校教学质量监管,成为培训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培训存在时间周期长、空间分布广、开课班次多、管理人员少等现实困难,仅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暗访等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满足需要,亟须模式创新。

4.1.2 资格认定热情相对较低

新型职业农民申请资格认定积极性明显低于申报职称评定积极性,其原因主要是:与认定挂钩的扶持政策目前仅有社保补贴,但每年数千元的补贴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来讲,期望值低,且有较多农民未购社保,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而取得中级或高级职称,则是个人业务能力的有效证明,能够提高其行业影响力和就业竞争力,获得高薪的期望值高。

4.1.3 扶持力度大但指向性强

2019年眉山市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到位资金总计2 530万元,是当年教育培训资金540万元的4.7倍,扶持力度较大。其中,产业支持的年资金量为2014年以来培训资金总量的102.5%,但只能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家庭农场,资金使用的方向上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其他类型,如金融、财税等领域的扶持制度尚未建立,扶持体系还有待健全。

4.2 对策建议

4.2.1 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培训提质增效

贯彻落实2019年农业农村部职业农民培育三年提质增效行动方针,推动培训工作导向由注重数量转变为数量、质量双提升,推动培训工作重心由以培训者为中心转变为满足被培训者的有效需求为中心[6]。例如,针对培训周期长的困难,可在农闲时段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分段培训模式,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参训期间学习兼顾生产生活的需要;针对监管难度大的困难,可推行全程摄像的监管模式,通过对培训过程数字化、可视化监管,既降低管理人员工作负担,又极大提高监管覆盖面,能够督促民办培训学校履职尽责。

4.2.2 建立科学体系,促进认定行而有效

探索建立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体系,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自身就业或创业需要,自愿申请认定或评定职称,加快培养一支乡村振兴持证人才队伍。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含金量,持续整合项目资源,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扶持政策与认定资质挂钩,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热情;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标准和程序,减少对学历、成果等要求,重点考察其从业经历、产业实力和服务能力等,同时,精简材料编撰,降低职称申报的文字难度。

4.2.3 协调部门参与,促进扶持取得实效

建立较高层次的培育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这是由于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的力度和广度往往限于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眉山市2019年产业支持政策能够整合家庭农场扶持项目,也是由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也承担了家庭农场发展职能。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科技、金融等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了四川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快速发展,建议要从各级政府层面协调推动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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