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肉身”:试析我国电视剧的创作困境
2021-04-01原平方张博文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1年3期
原平方 张博文
摘 要: 一部电视剧从制作到播出的过程,与制作方、投资方、审查方、广告商和观众密切相关。在我国,由于电视剧行业收益分配不均,再加上部分制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理想信念相对缺失,电视剧创作频频出现抄袭、跟风与翻拍等问题,许多情节夸张、逻辑混乱、思想浅薄、艺术价值不高的电视剧作品充斥着市场。这种现象不仅限制了我国电视剧作品的批判性表达,也使得部分电视剧作品出现了价值表达的混乱。另外,投资方与广告商给电视剧创作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它一方面使得评判作品的标准窄化,另一方面也使得部分电视剧创作越来越娱乐化、庸俗化。最后,由于我国电视观众审美及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优质的电视剧难有市场,电视剧创作由此显得创新性不足。
关键词:电视剧创作 制作方 审查方 资本 观众
如果把电视剧看成是纯粹消费的商品,那么从“生产-流通-消费” 整个商业流程来看,电视剧创作则处于“生产”阶段。由于构成生产的直接要素有劳动力和资本,因此谈论电视剧创作便天然离不开制作方与投资方:前者是生产电视剧的“劳动力”,后者是投入“资本”的金主。然而电视剧并不是纯粹的商品,除了经济属性,它还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与政治属性。制作方在拍摄一部电视剧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它是否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还要考虑它是否满足了内容审查的基本要求。由此看来,制作方、投资方、审查方,以及广告商四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便构成了电视剧行业最基本的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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