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方法初探以及在“以水四定”中的运用
2021-04-01乐琪浪陈绪钰黄天驹
沉积与特提斯地质 2021年1期
宋 志, 乐琪浪, 陈绪钰, 杨 楠, 黄天驹
(1.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 四川 成都 610081; 2. 中国地质调查局, 北京100037; 3.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北京 100081; 4.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59)
1 引言
水资源承载规模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最大可承载的农业、工业、城市规模和人口的能力,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的综合目标[1-2]。 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上,一般由水、土两种资源约束社会经济发展。 相关文献资料显示[3-4],我国城市农业、城镇建设等承载规模80%以上多为水约束,尤其在宁夏、河北等地的缺水城市均由水条件直接控制规模。 随着未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用水需求呈刚性增长,水资源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在水资源趋紧和需水增长的背景下,水成为发展的约束资源,亟待“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如何优化水资源的国土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并科学规划农业、生活、工业、城镇等发展,成为当前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水资源承载力开始于上世纪80 年代的西北干旱区水资源研究,经历了理论探索、模型构建等阶段,发展到现今的应用阶段。 关于“水资源承载力”的定义,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表述,但基本都强调了“支撑能力”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最大可承载容纳的农业、工业、城市规模、人口的能力[5];水资源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6-8];该地区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容量[9-10];供水量能支撑人口、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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