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方法探究与实践
2021-04-01罗瑨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1年24期
罗瑨
(珠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技术中心,广东 珠海 519000)
1 引言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作为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直接依据的法律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详细规划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实施空间管制、进行国土空间开发和项目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等的依据”。因此,在新构建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规仍是国土空间规划意图最终落地实施的依据和抓手,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控规成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着行政审批的效能,而控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更会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控规编制产生的成果质量问题往往要到规划实施阶段才被发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不开展勘误修正,甚至是通过规划调整来弥补,导致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影响控规的法律效力。因此,开展全面系统的控规技术审查十分必要。
2 各地控规技术审查方法与经验
2010年发布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对保障控规编制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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