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运行情况研究
2021-04-01宋旭东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1年23期
关键词:制度
宋旭东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101160)
1 引言
1.1 对责任规划师的认识
责任规划师的出现,是城乡发展逐渐进入存量更新时代的产物,是政府从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鼓励公众参与到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制度性安排。关于责任规划师的定义,在国际上可以参照的是“社区规划师”,有别于拥有正式制度权力的“政府规划师”,也有别于为一般企事业单位服务、收入与开发项目绑定的“执业规划师”。但无论如何称谓,均是对于为社区更新发展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力量的命名。
1.2 新制度主义
新制度主义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个充分关注组织与外部环境,特别是制度环境的理论学派。它将其研究焦点放在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上,强调组织是开放系统,组织的架构以及运作都受到社会性建构的观念体系和规范所体现的制度环境的影响[1]。
1.3 “结构-参与者”模型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制度理论引入到城市规划研究领域,规划理论界更加关注对于开发控制体系合理性和其转变驱动因素的制度分析。希利认为开发控制作为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必要环节,提出分析开发控制过程的“结构-参与者”模型,将开发控制视为在一定规则结构下开发参与者的互动过程,参与者一方面受规则结构的制约,同时又能动地改变结构[2]。在本文的“结构-参与者”模型中,参与者应该包括各级政府、责任规划师团队或个人、属地居民、志愿者等涉及社区规划工作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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