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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石漠化地区贫困户与核桃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合作模式创新研究

2021-03-31秦建文覃伟华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2期

秦建文,覃 焕,覃伟华

(1.广西大学 商学院,南宁530004;2.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宁530004)

1 前言和文献综述

核桃树具有耐寒、抗旱、能适应多种土壤生长,对水肥要求不严等诸多优良特征,开始挂果后常年可产果,种植核桃树既符合生态效益,又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这样一来,发展核桃产业便成为广西石漠化地区治理石漠化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石山种核桃可谓一大壮举,但核桃树生产周期长,一般的核桃树需要6~8年才挂果,收入低且来源不稳定的贫困户难以接受精心管理核桃树却在短期内一无所获的事实,因而参与意愿不高。现行核桃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具有明显的规模小、管理粗放、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特点,带动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参与核桃产业发展的意愿和能力不足。因此,发掘并培育带动能力强、可持续性好、预期效益明显的贫困户—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合作模式,对于促进产业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现有文献主要研究龙头企业带动型及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为主)带动型。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主要通过松散的购销带动模式、契约模式、股份合作模式、内部化模式等。松散的购销带动模式属于最原始的合作模式,利益联结松散,参与双方均承担一定风险;在契约模式下,通过签订合同,农户与龙头企业挂钩销售,其面临的市场风险有效降低,而企业也将获得较为稳定的农产品来源,但企业和农户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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