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黑名单制度发力 谁将成为被农资行业“拉黑”的人?
2021-03-31中国农资童玲刘颖李阳
中国农资 2021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中国农资》记者 童玲 刘颖 李阳
3月16日,天津某公司侵犯“云天化”字号专用权被判“更名并赔款”。就在同一天,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了2021 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创新农资监管方式,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信息一体化,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寸步难行。可见,当前国内化肥制假售假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黑名单”制度引起行业关注,纵观当下,这一制度能否还农资市场一个清净有序的环境?近日,《中国农资》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农资黑名单制度由来已久
实际上,农资“黑名单”概念在我国实际政策执行中早有体现。早在2004 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重点将信用体系建设锁定农资经营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2006 年,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发起“2006中国农资诚信助农暨重点农资流通企业联合签署‘诚信宣言’”活动,打响农资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枪。2014 年12 月24 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出台,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017 年8 月1日,原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 号),明确了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督、事后信用评价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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