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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彩礼,谁说了算?

2021-03-30马宜超

瞭望东方周刊 2021年6期

马宜超

近日,一档网络综艺节目上关于“结婚是否该收彩礼”的话题,引起热议。

“彩礼”这件事在如今的中国依然具有普遍性。腾讯新闻谷雨数据发起的《2020年国人彩礼调查》显示:有超过七成(73.8%)的婚姻收过彩礼。山东、河北、广东是调查人群中收彩礼比例最高的三个省,其中山东达到了86.6%。

与“彩礼”相关的社会家庭关系、两性权利义务、道德与法律问题,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与文化渊源;围绕“彩礼”的讨论很难休止,更会随社会变迁而延展出新的角度。

在2020“ 中国彩礼礼金地图”上,浙江以18.3万元的平均值,远超全国平均值69095元,在所有地区中高居第一;黑龙江、福建、江西、内蒙古的平均礼金也都超过了10万元。

诞生于“换”,发展于“礼”

史学大家吕思勉先生在其著作《中国通史》有关婚姻的章节中,记述了彩礼于中国社会诞生之初的缘起:“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

如《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大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这“俪皮”即成对的鹿皮,是猎人之物。本质上,“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让彩礼成为某种形式的补偿。

如此看来,彩礼的原初形式可看作是早期经济生活的产物,用以达成两个族系婚姻关系中一种经济上的“平衡”。

在历史的演变中,这种行为逐渐变为一种约定俗成,归入“礼”之行列。“彩礼”亦多了一层“好彩头”的涵义,有对新婚之人的祝福之意。

知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传统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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