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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牧区要率先实现乡村振兴

2021-03-30李新一周晓丽尹晓飞李平

草业学报 2021年6期

李新一,周晓丽,尹晓飞,李平

(1.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北京100125;2.北京助尔生物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00;3.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10)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了党章,成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遵循。草原牧区作为我国传统牧业生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集中区和草原文明发源地,率先实现乡村振兴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充分挖掘资源和区位优势,统筹协调和广泛汇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草原牧区建设成为和谐、美丽、富饶的天赐家园。

1 对草原、牧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和认识

1.1 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我国草原科学的奠基人王栋将草原定义为:“凡因风土等自然条件较为恶劣或其他缘故,在自然情况下,不宜耕种农作,不适宜生长树木,或树木稀疏而以生长草类为主,只适于经营畜牧的广大地区”;任继周认为:“草原是大面积的天然植物群落所着生的陆地部分,这些地区所产生的饲用植物可以直接用来放牧和割草饲养牲畜”;美国草原学奠基人桑普孙认为:“草原是大面积的少雨、少围栏、生长天然植被,用以放牧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土地资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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