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政策解读
2021-03-30李琛
江苏建材 2021年3期
关键词:生产
李琛
(中国水泥协会,北京 100035)
1 污染防治推动行业生态文明建设
2020 年12 月2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 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是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 号)的延续和加强,旨在通过明确导向的产业政策形成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成为水泥行业防治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前实现碳达峰的“助推器”。
该《通知》内容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三是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六是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七是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错峰生产率先发端于水泥行业, 从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试点示范阶段。为了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避免大气污染叠加,2014 年全国“两会”期间,18 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促进构建北方四省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水泥和采暖错峰生产协调机制的构想》的提案,提出在秋冬季采暖期间统一停止水泥窑熟料烧成工序的生产,与供暖锅炉进行错峰防止污染物排放叠加的建议。 为落实领导要求和回复提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水泥协会和媒体等开展调研,提出“舆论推动、政府引导、协会协调、先行试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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