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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鑫委员:连续三次提交《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提案

2021-03-30毛建华

中国有色金属 2021年6期
关键词:改革

本刊记者 毛建华|文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问题一直被矿业界人士所关注,也是全国“两会”热议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曾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三次会议提出,但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宋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再次关注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和黄金矿业发展问题,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的提案》。

宋鑫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此前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等。但由于所有者权益理论不完善、评估方法运用欠妥及没有相关配套细则等问题,导致新旧制度无法平稳过渡,企业税负大幅增加。比如黄金矿产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4.06%,提高到改革后的7.05%,远高于国际平均3.37%的水平;矿产资源税费结构改革前后,出让环节占比由5%提高到53%,开采环节由89%下降到47%,与国际惯例相差较大。

之所以出现这个现象,首先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未理顺。宋鑫说,改革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 号)等,黄金探矿权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申请在先方式取得,出让环节无须有偿处置,主要通过开采环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改革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因此,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包括了国家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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