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声定律小考
2021-03-29刘勇
人民音乐 2021年1期
书·舜典》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①后半句的意思是使度、量、衡的标准都取法于律。既如此,在舜时就应该已经有了确定律高的尺度,并有了度量衡标准,但是未见明确记载。
见于文献最早的定律法是《吕氏春秋·古乐》中记载的“黄帝令伶伦作为律”,记载了伶伦听凤凰的鸣叫声确定十二律的故事。这与其说是记载,不如说是传说,因为神话色彩太过浓厚了。《吕氏春秋》成书年代距黄帝时期已经约两千多年,其间到商朝才有文字,还十分简略,那么美妙动人的故事是怎么传下来的?用今天的话说,全靠口述史?所以,尽管我们现在讲中国音乐史时都要提到这一段,却无法将其作为信史看待。当然,传说也不是全无价值,考虑到比黄帝还早的舞阳古龠,又觉得黄帝时期定律是有可能的。无论如何,这是见于文字的中国第一桩依声定律的事件,只不过不是依人声而是依鸟声而已。
早于《吕氏春秋》的《管子》记载了“三分损益法”;《吕氏春秋·音律》也记载了同样的生律法。这两种记载都与绝对律高无关,只论相对关系。
汉代,出现了关于确定尺度的方法——累黍。《汉书·律志》以90黍之广为黄钟之长(9寸),1200黍为黄钟龠之实。有了尺度和积实(容积),律高就有了,度量衡的单位也就都有了。这种累黍定律的方法在汉唐之间一直声称被应用。到了宋代,由于多次改律,此法又成为热门,风行一时,至清代仍有余绪。
但是,汉代还记载了另外一种方法,即依声定律的方法。《史记·夏本纪》云:“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人可亲,其言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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