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征点更重要的是个税公平
2021-03-29闫肖锋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改革
闫肖锋
盘点近十年来个税改革,起征点由3500元(2011年)调至5000元(2018年),同期房价、物价不断上涨,要求起征点再调高的呼声不断。而难点是,各地区人均收入、消费水平不同,各家庭抚养负担人数不同,怎能靠提高起征点就解决这些难题?
因而,相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而言,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个税公平。首先,个税起征点要随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上涨而适当提升,这当然是应该的。其次,个税改革不能只针对“打工人”的工薪,须将投资所得、劳务报酬、隐性收入等都计算在内,假如某些群体的投资收益或分红、劳务所得、出场费、代言费等未能纳入征收范围,就很难体现个税公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让个税改革回归“富人税”本位,加强对富裕群体的监管征收力度,以免让个税沦为“工薪税”“中产税”。
个税改革牵动千家万户,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在此,我们不妨按以下三个思路寻求改革方向:
第一,鉴于收入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应逐年提高起征点,但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和收入消费水平差异。个税原本就是地方税种,不可能全国一盘棋。比如北京人均收入是云南的三倍,两地却实行同一个起征点,于理不合,需要给地方一定的政策制定权限。所以建议制定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到地方,中央做好指导监督作用。
第二,新个税将优惠补贴给到真正需要的家庭,比如抵扣房贷利息、减轻刚需群体的购房负担,还有抵扣孩子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这方面也应因地制宜,将各类抵扣和补贴标准制定权下放到地方,中央同样应作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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