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主要除草剂药害及症状(Ⅰ)
2021-03-29张维俊马建仓
中国甜菜糖业 2021年2期
张维俊,杨 鹏,马建仓,陈 睿
(甘肃省张掖市玉米原种场,甘肃 张掖 734000)
0 前言
除草剂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生产越来越依赖的农业生产资料。由于其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倍受广大农民青睐。但每年由于人们使用不当,或者对前作使用的除草剂特性不了解等原因,因除草剂导致的危害屡屡发生,因此,了解不同除草剂的特性,科学合理使用除草剂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用。下面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将除草剂药害及相关症状归纳如下。以引起人们对“除草剂”危害的关注。
1 酰胺类除草剂
酰胺类除草剂中绝大多数的品种都是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而且效果特别突出。而对阔叶杂草的防除效果较差。该类除草剂的活性大致如下:乙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草胺>丁草胺>甲草胺>毒草胺。大多为土壤处理剂,主要在作物播后芽前施药。单子叶植物的主要吸收部位是幼芽(胚芽鞘),而双子叶植物则主要通过幼根(下胚轴),其实是幼芽吸收。多数品种的作用机理是抑制种子发芽和幼芽生长,使幼芽严重矮化而最终死亡。敌稗是抑制植物的光合作用。该类型除草剂持效期一般比较短。一般1—3个月,在植物提内容易降解。
乙草胺(禾耐斯):持效期40-70天主要保持在0-3 cm的土层中,高温、高湿下或药后持续低温、高湿,易产生药害,出苗后叶片皱缩、发黄,但一般情况下10-15天后可恢复正常生长。播种后24-72小时施药易产生药害。杂草吸收主要部位是芽,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异丙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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