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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21-03-29吴晓柯任璐怡吴飞艳

浙江农业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生产

吴晓柯,任璐怡,吴飞艳

(浙江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

培育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浙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不断壮大,对资金的需求特别大,常常出现短缺情况,融资难的问题日趋成为阻碍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瓶颈。融资难涉及多种因素,如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不完善,生产主体信用信息不全等。但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是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因素,而健全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必将成为破题之道[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和完善农业领域信用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指引[2]。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浙江”建设,相继出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到2020年,浙江省6.3万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基本信息纳入主体信息库,2.6万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实现可追溯管理,全省85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以上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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