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林长制管理体系的思考
2021-03-29吴康娟李林华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1期
关键词:资源
魏 甫,吴康娟,李林华,陆 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1 林长制推行进展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安全、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2019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总则第四条提出建立林长制;2020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推行林长制”;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落实林长制。林长制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和人类文明发展为抓手,借鉴我国河长制和湖长制的制度经验,是林业生态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初步解决了理念淡化、职责虚化、权能碎化、举措泛化和功能弱化等问题[1],补足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森林和草原保护领域的改革短板。
“林长制”源于“河长制”,其核心是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共治、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管理机制。2017年安徽和江西率先进行林长制改革,截止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份全部或部分推行了林长制,安徽、江西、山东、海南、重庆、山西、贵州已经全面推行林长制;广西、青海、广东、吉林、辽宁计划全面推开林长制;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云南、陕西、四川、新疆、河南在部分市县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其中,安徽将林长制改革列为省委5项常规督查之一,在推行过程中,各级林长对绿色发展的认识逐步加深,工作开展更加积极主动,研究、保护和发展林业意识明显增强,林农发展林业的观念也有了明显变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