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理县志稿》的编纂及其时代内涵
2021-03-29魏舜召
文山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魏舜召
(云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地方志因突出的时代性与地域性,日益为学界所重视,成为研究区域社会生活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激烈变化的一个时期。云南则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自治州县最多的边疆省份”[1]。民族与边疆构成了云南突出的“地域性”,加之清末民初激烈的变革赋予的“时代性”,使得此时期的云南地方志极具研究价值。民国《大理县志稿》创修于民国元年(1912年),初稿完成于民国四年(1915年),并于民国六年(1917年)重新删订,是此一时期云南地区纂修为数不多的体例较为完备、内容较为充实且经付梓的地方志书。其对于了解清末民初大变革后,大理乃至整个云南地区的社会生活、人民思想状况,都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资料。然笔者检阅知网、读秀等学术平台,均未见有关专门论著。《云南地方志考》[2]与《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3]虽对其都有著录,亦做了提要式的介绍,然未免简略。笔者窃不自揣,以下仅从编纂情况、志书所体现的时代内涵两方面,对民国《大理县志稿》略抒浅见,求教于前辈方家,兼为抛砖引玉之作。
一、志书的编纂情况
民国时大理县,在明清时称太和县,为大理府治所。民国二年(1913年),政府通令废府厅州制,改太和县为大理县,辖区与今大理市略同。按有关文献记载,大理县修志始于明万历年间,其后于康熙、道光年间又有纂修,可惜均未见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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