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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泉州市舶司设置沿革与职能变迁考述

2021-03-29谢章辉王智汪

关键词:朝贡琉球泉州

谢章辉,王智汪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235000)

市舶司是古代中国在特定海港设置的一种对外贸易管理机构,是从唐玄宗开元二年(714 年)在广州一地创设市舶使开始,到清乾隆二十四年(1685 年)撤销市舶司机构为止,约有一千年的历史。①期间几经变换,但在明代之前市舶司的职责相对稳定,无论是唐时的“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1]449,还是宋时的“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2]3971,都已经具备了管理外商和征纳商税两种职能。元代市舶司虽在征税制度上做了若干更改,可大体上还是沿用了宋代的市舶司管理制度,不再赘述。[3]至明时,统治者一改宋、元以来鼓励海外贸易的做法,厉行海禁,只允许一定数量的朝贡贸易活动的存在。在这种情形下,明代市舶司相较之前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职责主要在于“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毅之”[4]1848。这种变化对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于市舶司与市舶制度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相对零散,主要集中在各个朝代市舶司的设置、性质或市舶制度的考察,且时间选择相对聚焦在宋代。对明代市舶制度的关注虽然较少,但已涉及明代市舶制度发生剧变的核心内容。早在2010 年,张振的硕士论文就指出,明代市舶司相较于宋元时代所具备的不同特点。[5]杨晓波的博士论文则是将明代的市舶司放置在法制史的视角下进行探讨。[6]因此对明代市舶司的沿革及其职能的考察,于我们深入认识明代所采取的海外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故拟对明代泉州市舶司的设置沿革、职能变化等情形试作探讨。

一 泉州市舶司的置废

泉州市舶司自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 年)设置以来,时停时开。至明太祖朱元璋统治年间,市舶司的设立情况,大抵如《明史·食货五》所云:“洪武初,设于太仓黄渡,寻罢。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4]1980至于为何停罢太仓黄渡,据《明太祖实录》记载:“罢太仓黄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7]969可见停罢太仓黄渡的直接原因在于方便政府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不久,随着朝贡贸易的兴起,来朝入贡的国家不断增多,进贡次数也愈加频繁,明朝廷亦出于“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8]628的考量,重新在宁波、泉州和广州三地设立市舶司。其设立的年代,史料并没有具体记载。不过依《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云:“三年(洪武)二月,罢外仓黄渡市舶司……寻复市舶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8]622如此一来,泉州市舶司复设的时间,应该是在洪武三年(1370 年)二月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之后不久。然而到了洪武七年(1374 年)九月,泉州市舶司再次罢设,《明史·职官四》载:“(洪武)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江,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4]1848其停摆原因,据《明史·食货五》所云,是由于日本叛服不常,朝廷对其进贡时间和人数等进行限制,后又担心“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4]1980,因此停罢市舶司。明代郑晓所著的《今言》对上述数次变迁有简略记载:“洪武初,设太仓、黄渡市舶司,至今称为六国马[码]头。寻以海夷黠,勿令近京师,遂罢之。已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七年九月,又罢。”[9]119

泉州市舶司自洪武七年停罢后,直到永乐元年(1403 年)才恢复设立,《明太宗实录》如是云:“(永乐元年八月)上以海外番国朝贡之使附带物货前来交易者,须有官专至之,遂命吏部依洪武初制,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隶布政司。”[10]409《明史·职官四》亦云:“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4]1848又《明史·职官三》云:“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4]1822在市舶司之上设置提督太监是明代市舶司不同于前朝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制变化。自此之后,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提督市舶太监更是凌驾于市舶司之上,市舶司开始变成一个清闲机构。

泉州市舶司自永乐元年恢复设立以后,便一直在中琉友好交往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直至成化八年(1472 年),市舶司衙门迁至福州时才停废。

二 明代泉州市舶司的建制及官署

至于市舶司官职的设置,据《明太宗实录》记载,是在永乐元年时依洪武初制而定,详细如下:“每司置提举司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吏目一员,从九品。”[10]409-410另据《今言》云:“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属吏目一人,驿丞一人,三提举司皆然。”[9]119上述所指的驿丞,乃是永乐三年朝廷为接待贡使而在市舶司所在地专设之驿馆的官员。但按《闽书》[11]1261与《福建市舶提举司志》[12]官职记载,泉州市舶司的副提举仅有一人。这两本著作均成书于嘉靖年间,此时,市舶司因海上动荡而屡遭停废,朝廷又“严海禁”[4]1981,事务减轻,“兹惟理贡船,不复开海市,副提举未铃授矣,吏目闲来任亦虚耳,虽有正提举,贡至经理之,此外无他事”[12]官职。由此可见,明中后期市舶司的地位、作用已大不如前,故后二者的记载不可视为常例,此处以《明太宗实录》所言为实。

在此之上,明朝廷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与控制,又于永乐元年命内臣掌管、督察市舶司。宦官出任市舶司长官,并无定制,其中多为太监,亦有少监、监丞等,统称为“市舶太监”。依明制,“太监正四品,左右少监从四品,监丞、司副从五品,奉御从六品”[4]1826,官品均高于由士人担任的市舶司各职。市舶太监是皇帝亲自委派,又有独立公署(福建的提督市舶公署设在福州),且与市舶司形成上下隶属关系,实际上等同于市舶司主管。自此之后,提督市舶太监成为市舶司的督察长官,直接处理重要事务,市舶司提举无权干预。更有甚者,以市舶司机构为工具,替自己谋求私利。②一如《广东通志》所云:“永乐改元,遣使四出,招谕诸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所未有,乃命内臣监镇市舶,设公馆(广东市舶公馆)于城南水滨,后改建于郑西仙湖。……置怀远驿于广州城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间,以居番人,隶市舶提举司,然内官总货,提举官吏惟领簿而已。”[13]652-653陈支平就认为“提督市舶太监不仅是明代宦官干政地方事务之始,而且还剥夺了市舶司原设提举官吏的权力,把持市舶事务,营私舞弊,肆意妄为”[14]121-131。苏铁也说“市舶太监专权、干政、扰民的特征极大地阻碍了国家海外贸易管理制度的正常建立和发展,其遗患甚巨,流毒甚广”[15]35-52。

现将莅任泉州市舶太监及市舶司提举等官,有史可考的列举如下表(洪武年间至成化八年):

表一 泉州市舶太监一览

表二 泉州市舶司提举一览

除上述官职外,市舶司还设有吏役、属役。依《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而言,前者有“吏、户、礼、兵、刑、工,共吏六名,司二名,典四名”[12]吏役。后者则较为繁杂,计有:“冠带土通事,原设四员,嘉靖二十五年革退一员,今只用三员。牙行原设二十四名,各年份不等,革去十九名,今只存五名。看厂并解运方物殷实户原额六名,已前年分革去三名,今只存三名。看厂园头一名,系闽县均徭内佥拨。柔远驿门子二名,系闽县均徭银内编佥解赴布政司给领。”[12]属役此外还有祗候、弓兵、门子、轿伞夫和探事马夫等。这种劳役主要由泉州府、漳州府和兴化府三地承担。具体名额如下:“祗候:正提举员下四名,副提举员下四名,吏目员下二名;直堂本司弓兵十名,吏目厅弓兵二名;本司直堂门子二名;轿伞夫六名,系三山驿轮流拨跟;探事马夫一名,系三山驿拨用。泉州府额编:晋江县祗候二名,安溪县祗候二名,同安县祗候一名;漳州府额编:尤溪县祗候五名,龙岩县祗候一名;兴化府额编:莆田县弓兵三名;漳州府额编:龙溪县弓兵二名,隶兵二名;泉州府额编:晋江县门子二名,安溪县弓兵二名,同安县弓兵一名,永春县弓兵二名。”[12]公粮

以上说的是泉州市舶司的人员编制。其中涉及的吏役和属役部分,仅就嘉靖时期的情形大致做了说明,此时距离明初设立市舶司不过百余年,其官制设置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福建市舶提举司设置于泉州时,其公署据《明一统志》卷七十五载:“在府治南,永乐元年建。”[16]581《乾隆泉州府志》亦云:“市舶提举司在府治南水仙门内,即旧市舶务址,……初置,后废。崇宁初复置,高宗时亦罢而复置。元季废置不一。明洪武间仍置,成化八年移福州。”[17]248而宋、元市舶提举司的公署,依乾隆朝所修《晋江县志》所说,同样“在府治南水仙门内”[18]61。也就是说,明代泉州市舶司的公署是设在宋元时市舶司的旧址之上,即今泉州市水门巷内,“现附近还有市舶司的水关;又有一条名叫‘舶司库巷’的小巷,很可能是当时市舶司的库房所在地”[19]63-64。

明成祖即位时,明朝社会经过明初三十余年的休养生息,经济机制得到恢复,并趋于发达。虽然“祖训”严禁通番,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满足统治者对于海外奢侈物品的欲望,明成祖对发展与境外诸国的关系和海外贸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因此,在即位后的第三年,明成祖就下令恢复泉州、宁波、广州三处市舶司的设立。此后不久,为了应付海外使臣日益增多的情况,更是修建专为接待贡使的京师会同馆与市舶司所在地的驿馆。

据《名山藏》云:“(永乐三年)九月,……四夷贡使充溢,修会同馆于京师,驿于福建、浙江、广东之市舶提举司,为海外诸番馆,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20]800泉州来远驿,据《乾隆泉州府志》载:“来远驿,在府城南三十五都车桥村。永乐三年建,以馆海外诸国之来贡者。”[17]64而据汪大猷行状的记叙:“察之,乃真腊大商,……即使尽入来远驿。”[21]363宋时泉州已有来远驿的设立,不过这种机构不是由朝廷直接设置,即它并不隶属于市舶司,而是由当地官吏自行设立和管理。这一点可以从咸淳七年(1271年)黄震所作《新建绥城驿记》一文中得到证实,记曰:“……我朝自朝廷而监司,而州而县,脉络相通,臂指相使,不俟阳传之督促,无待指使之旁午,惟在京置都亭驿,置班荆馆,以待四夷来王之人,州县则一切惟[唯]其自置。”[22]51

来远驿附属于泉州市舶司,并在与琉球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直到成化年间,才在泉州市舶司衙门移至福州时被废止。《乾隆泉州府志》载:“成化八年提举司移置福州,驿废。”[17]64

三 福建市舶司迁司问题探析

按《明史·食货五》所云,泉州市舶司是专为接待琉球入贡事宜而设。但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迁,朝贡的番舶大多选择停靠在福州水部门外河口(郡城东南)。林玭《福建市舶提举司记》云:“皇明混入宇内,四夷宾服,乃琉球属泉闽东海岛中,唐宋未尝朝贡,元遣使谕之,不从,洪武初稽首称藩,岁遣人入贡,至泉转达。永乐元年,始置市舶提举司于泉,设官掌之,主以中贵一人。岁久番舶渐抵福城南河口,是司犹在泉。”[12]艺文考由此,泉州市舶司的作用愈发衰微。至成化年间,明朝廷终于下令将市舶司移置于福州。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由于福州与琉球之间航海交通的地理条件更为近便。明廷派遣册封琉球的封舟,以及琉球入明朝贡的番舶,多由福州出入。据《琉球国志略》卷五云:“封舟例以夏至后乘西南风至琉球,以冬至后乘东北风回福州。”[23]323这与琉球贡船“往以西南,风期孟夏;归以东北,风期季秋”[24]2115的记载相符合。也就是说,琉球番舶没有按照规定停靠在泉州,而多泊于福州,主要是受季风规律的影响。

其二,琉球贡使的乡土情结与出于谋利目的的大力推动。据《名山藏》云:“琉球……通事官、司贡者也,文臣也,以通中国书及闽三十六姓之后人为之。”[25]588郭造卿也指出:“后番舶入贡,多抵福州河口,因朝阳通事三十六姓,其先皆河口人也,故就乎此。”[26]252琉球使臣和操控番舶之人,既多是福州河口人,由于乡土的关系,以及航道便利等原因,将番舶停泊在福州,当极有可能。此外,琉球贡使往往“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藩之利”[7]8366,而当时福州的经济条件较之泉州要更加优越。《福建市舶提举司志》就认为:“以其地言之,福城为八闽之总会之地,其衣冠文物,十倍于泉。”[12]艺文考因此,以三十六姓为主的琉球贡使等,为取得巨额利润,以及贸易上的种种方便,自然会选择将番舶驶往福州停泊。

其三,是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永乐以后,朝廷在市舶司提举之上设置市舶太监,直接管理市舶司事务,而名义上,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其中,市舶司设于泉州,布政使司衙门则在福州,而据《八闽通志》记载,提督市舶衙门在“布政司东南”“光泽坊内”[27]2140,即其公署亦在福州。长此以往,市舶提举的职权便被市舶太监架空,泉州在朝贡贸易中的地位亦被福州所取代,但名义上的管理机构仍在泉州,于理不合。因此,到成化年间,便出现将市舶司移设于福州的倡议,并最终成为事实。

至于泉州市舶司移置福州的经过和具体时间,史料记载不一。据《八闽通志》云:“旧司于泉州,番以舶入贡,多抵福州河口。成化五年,巡抚付都御史张瑄奏请移建于此(福州)。”[27]2145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云:“成化五年,奏改舶司于福州,制曰:‘可’。”[12]建置何乔远《闽书》卷三十九云:“市舶司,成化八年,移置福州。”[11]976王应山《闽都记》卷六云:“市舶提举司,都指挥王胜故宅也,国朝初,市舶置司于泉州,成化五年,因修迁罗伦谪官奏移今所(福州)。”[28]37《天下郡国利病书》云:“成化八年,市舶司移置福州。”[26]279

就上述文献来看,一说成化五年移置,一说成化八年移置。按《闽都记》云“成化五年,因修迁罗伦谪官奏移今所”,这与《明史·罗伦传》中所记载的罗伦被贬谪的时间不一致,《罗伦传》曰:“成化二年,……逾二月,大学士李贤奔丧毕,奉诏还朝。伦诣贤沮之,不听。乃上疏曰:……疏入,谪福建市舶提举司副提举。……明年以学士商辂言召复原职,改南京。居二年,引疾归,遂不复出。”[4]4747-4750又,《明史·本纪第十三》,成化二年条云:“夏五月癸酉,修撰罗伦以论李贤起复,谪福建市舶司提举。”[4]163据此,罗伦是成化二年时才被贬到福建任市舶提举,至成化三年官复原职,只是改任南京,于两年后,即成化五年因病辞官归隐,故市舶司衙门迁置一事应与罗伦无关。而《八闽通志》所记的成化五年“张瑄奏请移建”之说,亦与事实不合。按《明史·张瑄传》云:“(成化)八年,始以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4]4367可知张瑄到闽的时间乃是成化八年,不可能在成化五年奏请迁市舶司于福州。而《闽书》和《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记载的成化八年移司,与张瑄到闽任职的时间相一致。且郭造卿《闽中兵食议》有载:“成化都御史张瑄奏移省城内。”[26]252由是张瑄奏请迁市舶司于福州确有其事。故参照上引文献,可以得出结论:泉州市舶司是在张瑄的建议下于成化八年迁置福州。

四 市舶司的性质及其职能

自宋代以来,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在于“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2]3971,另一方面,又因为“市舶之利颇助国用”[29]4216,故历代统治者多对海外贸易采取积极态度。可以说,“宋代市舶司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方便对商贸事务和往来船舶的管理,或者可以说是官府管理和经营海外贸易的机构”[30]。但在明朝建立之初,为巩固海防,开始厉行海禁,如洪武四年下诏:“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7]1300此后更是多次重申禁令,“(洪武十四年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7]2197,“(洪武二十三年十月)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7]3067,正常的海外贸易活动遭到严重破坏。尽管如此,明王朝还是保持着与周边诸国的交往,并允许其以入贡的名义携带方物来华贸易,即所谓“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矣”[8]632-633。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有明一代设立市舶司的目的便与前代有所不同,据《明史·职官四》云:“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毅之。”[4]1848又,《明史·食货五》云:“海外诸国入贡,许附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4]1980由此可知,明代市舶司的经济职能逐渐消退,政治属性和外交属性则日益突出。市舶司已经成为明朝廷管理朝贡贸易和笼络海外诸国的政治工具。正如陈支平所说,“外国朝贡属于国际政治外交性质”[31]。

就历史实践而言,市舶司在现实运作中又与上述规则存有差异。具体来说,明代泉州市舶司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朝贡事宜。史载,“琉球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4]8361,至洪武五年正月,“遣杨载持诏谕琉球国”[7]1317,十二月,“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奉表贡方物”[7]1416,正式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此后,琉球“勤修职贡”[32]1821,自洪武五年至成化八年,以各种名义派遣使者来华朝贡计225 次,详见表三:

表三 琉球部分来华朝贡次数一览

另一方面,明政府把朝贡贸易严格置于官方控制之下,并规定了相当完备的手续。按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载,明前期市舶司处理朝贡事宜程序如下:番舶进港前,市舶司官员要会同布政司、都司等有关官员登船检验表文、勘合和货物,即“四夷入朝,必先具咨布政司,乃与比对勘合,查照表文、方物。事理明白,然后遣使驱骚,否即却之”[33]卷7。相关文件核对无误后,方才允许番舶入港。随后,“督令各匠就将来船舱□如法钉封”[12]宾贡,防止货物被偷运上岸。市舶司“据夷官呈请会盘缘由申详”,经批准后,在地方官员监督下,待“民夫搬扛贮库毕”后封仓,并会同都司派人在仓库四周巡逻,不许夷人“擅自出入交通,贸易违禁货物”[12]宾贡。市舶司还负责接待使者及其随从人员,史载:“浙江、福建、广东市舶提举司,凡外国朝贡使臣往来,皆宴劳之。”[10]785当使者上京时,市舶司与地方官员一同监督贡物的装盛、封钉和解运,并开具清单,差人与贡使“赴南京内库交纳”[12]宾贡。待朝贡事毕,市舶司当会同布政司,“将夷人逐一搜检上船”[12]宾贡,护送其安全出境。

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番国’朝贡现象为‘闭关’与‘扩张’这对矛盾的调和提供了可能性”,因为它在迎合古代中国“自我膨胀意识”的同时,“也解决了贸易全球化趋势对中国市场的要求”[34]。

2.贸易管理。市舶司还负有监督、管理贡使从商和中国商人之间贸易活动的职能,即“平交易”。对此,《筹海图编》有明确记载:“凡外夷朝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在福建者,专为琉球而设,……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明矣。”[35]1186由此可知,第一,外国使臣入明朝贡时,是允许夹带私货与中国进行交易的;第二,中琉贸易主要由泉州市舶司主管;第三,中琉贸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定,亦即“有贡舶即有互市”;第四,除在会同馆进行交易外,其余贸易活动一般须由市舶司设立的牙行组织。

对于这些私货的处理,通常是由“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其余部分“令自贸易”[36]126,但是必须接受明政府的严密控制,即在民间进行的贸易始终要有牙行居中组织。据《福建市舶提举司志》,福建市舶司有官牙二十四人,“选有抵业人户充”,由“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目,每月赴官查照”[36]25。他们的职责是,当琉球番舶的货物运进贡厂后,在当地官员的监督下,会同行匠“评估物价或贵或贱”,并介绍与中国商人进行交易,从中“专取其利”[36]26。按照规定,随贡使附带的货物除在市舶司和会同馆互市外,是不允许在其他地方私自交易的,违禁者将给予严惩。景泰年间就曾“命都察院出榜禁约各布政司,外夷经过处所,务要严加体察,不许官员军民铺店之家与交易物货,夹带回还,及通同卫所多索车杠人夫,违者全家发南海卫充军”[37]225。

3.“怀柔远人”。在名义上市舶司还具有“禁通番”的职责,可因史料稀缺,难以考实,故不赘言。此外,明朝廷多次对诸国贡物给予豁免征税和实行高价购买的政策,以示天朝恩泽。如洪武二年九月下令“若附至蕃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以偿之,仍除其税”[7]903;洪武十七年“命有司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至私物者,悉蠲其税”[7]2459-2460;永乐元年,明成祖曾表态:“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10]447另据《大明会典》云:“凡进苏木、胡椒、香蜡、药材等物万数以上者,船至福建、广东等处,所在布政司随即会同馆都司、按察司官,检视货物,封船完密听候。先将番使赴送起京,呈报数目。除国王进贡外,番使人伴附搭买卖货物,官给价钞收买。”[38]106因此,这种照价购买的做法事实上又否定了市舶司“征私货”的权力,一如《大学衍义补》所云:“本朝市舶司之名,虽沿其旧,而无抽分之法,惟[唯]于浙、闽、广三处置司以待海外诸蕃[藩]之进贡者,盖用以怀柔远人,实无所利其人也”[39]345。

综上所述,明代泉州市舶司的职责主要有办理朝贡事务和管理中琉贸易,以及羁縻海外番国三项,其中又以接待琉球进贡事宜为主。另一方面,相较于唐宋元时期市舶司机构的经济属性,明代市舶司的政治色彩更加浓厚,它已经成为明王朝“怀柔远人”的外交工具。

五 结语

明代是古代中国对外贸易的重大转折时期,官方朝贡贸易臻于顶峰,据《鸿猷录》记载,与明朝廷建立朝贡关系的海外番国就多达五十九个,[40]756加上未被列入的朝鲜、琉球和日本三国,足有六十二国之多。在明王朝“厚往薄来”政策的引导下,朝贡逐步演变成一种贸易往来,尤其是“海禁”盛行的前中期,朝贡几乎成为这些国家同中国进行贸易交流的唯一合法手段。与此同时,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却不断僵化,市舶司由起初管理市舶贸易的独立经济机构转变成官方控制和垄断海外贸易的工具,完全沦为政治的附庸。至明中叶后,随着新型海上私人贸易迅速崛起,逐渐取代传统的官方朝贡贸易,成为福建对外贸易的主体,福建市舶司再难维持,形同虚设,终于在“万历八年俱裁去,舶司以福州府同知兼领”[41]40。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康熙二十三年闽海关的设置。尽管如此,泉州市舶司在管理中琉贸易和加强中琉友好关系等方面,仍发挥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明代时期的中琉贸易以朝贡贸易为主,琉球又是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的番国之一,有明一代,琉球入明朝贡共计300 余次,其中,成化八年之前,就高达225次,足见中琉朝贡贸易在明代对外贸易中所占据的显著位置。而泉州市舶司在管理中琉贸易事务的贡献,又极力推动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并一度促进了福建社会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市舶司机构始终是为统治者服务的,随着专制主义的不断加强,市舶司也就越发成为限制海外贸易发展的政治与外交工具。

注释:

①唐设市舶使,宋始设立市舶司机构,称提举市舶司,元、明亦设,称市舶提举司。

②市舶太监与地方争夺商舶贸易税收一事,便是一例。据《明史》卷八十一载,武宗时,提举市舶太监毕真言:“旧制,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近领于镇巡及三司,乞如旧便。”礼部议: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旨所载,例不当预。中旨令如熊宣旧例行。宣先任市舶太监也,尝以不预满刹加诸国番船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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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宋船
辽属女真与北宋的朝贡隶属关系
中国琉球语研究现状
和你一起成长——写在福师大泉州附中50周年校庆之际
明代的女真朝贡政策与辽东马市变迁
朝贡体系与宋朝国家安全
悲愤琉球
宋代西南少数民族朝贡初步制度化的几个问题